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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汛期食品销售的安全提示

   日期:2023-08-09 17:44:1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7    评论:0    
近日,受台风“杜苏芮”影响,我省多地出现极端降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加大,为防范特殊时期风险隐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示如下:



一、消费者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一)购买食品应选择资质齐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认真查看食品标签标识、质量情况,选择包装完整、状态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不购买、不食用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预包装食品。

(二)不购买死因不明畜禽和来历不明食品,不随意捡拾洪灾区域漂浮物,不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

(三)不直接饮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洪水,不用洪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蔬菜和餐具。食品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情况的,必须废弃,不得食用。

(四)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工具用具和个人卫生整洁。加工制作食品时要烧熟煮透。洪水浸泡过的餐用具,要清洗消毒。

(五)食用购买的食品出现身体不适的,要及时就医,并拨打12315举报投诉。

二、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注意事项


(一)做好汛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自查。全面检查经营场所通风、防潮、防淋雨、防积水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发现严重安全风险的立即整改,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及时清理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销毁。

(二)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食品(食用农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防止不合格食品和其他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进入销售环节。严禁采购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

(三)不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食品经营用水,不使用受洪水或积水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洪水、积水浸泡的设备、设施、器具、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

(四)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应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销售不合格食品。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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