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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修订完善《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日期:2022-12-14 10:09: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53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研究;为农产品加工业培养科技创新和技术管理人才;协助农业部组织开展全国性协同创新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承担农产品加工技术成果的示范推广任务,为农产品加工行业提供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的试验、示范服务。承担农产品加工技术成果的示范推广任务;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设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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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加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及专业分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从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际出发,近期,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认真调查研究,修订完善了《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文

《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驱动战略, 加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及专业分中心建设与运行管 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 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包括国家中心及专业分中心)的申报、评估、认定及运行等管理行为 。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国家中心及专业分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国家中心及专业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

第四条 国家中心及专业分中心的宗旨是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农产品加工技术, 以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为依托, 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产品加工行业科技创 新平台,创新机制,形成一支农产品加工行业科技创新队伍,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五条 国家中心及专业分中心的主要任务:

( 一) 开展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研究;

( 二) 开展农产品加工基础理论研究, 应用技术研究, 前沿技术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 三)为农产品加工业提供新技术、 新装备和新产品, 并进行示范与推广;

( 四) 为农产品加工业培养科技创新和技术管理人才;

( 五) 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国家中心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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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协助农业部对专业分中心进行指导, 并受农业部委托定期组织专业分中心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 二) 协助农业部组织开展全国性协同创新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 三) 承担农产品加工技术成果的示范推广任务,为农产品加工行业提供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的试验、示范服务。

第七条 专业分中心的主要职责:

( 一) 承担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心安排的相关任务;

( 二) 承担农产品加工技术成果的示范推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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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八条 农业部负责组织国家中心和专业分中心的认定、审核、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部门农产品加工技术, 负责组织本地区专业分中心的申报, 指导、协调专业分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十条 农业部根据有关规划和计划, 适时发布申报指南, 明确专业分中心建设重点和申报时限等事项。

第十一条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设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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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申报专业分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 技术研发组织体系 完 整, 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技术创新成效显著;

( 二) 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在同 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 三) 具有较完善的技术研发和试验条件, 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较高的研发投入, 技术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 四) 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 五) 企业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 并具有较强的创新意 识, 能为专业分中心建设与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 六)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第十三条 申报专业分中心的科研院所、 大专院校应具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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