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电梯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现场发现的B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混入A公司投标文件这一铁证,结合多项确凿证据,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一致认定A公司与B公司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
根据财政部87号令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如果查实,应当处A、B公司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避免下列6种视为“围标”“串标”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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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87号令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如果查实,应当处A、B公司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避免下列6种视为“围标”“串标”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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