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话题



加工贸易定义: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的意义:
1.可以有效利用国外资源,以弥补本国资源的不足;
2.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3.可以充分利用本国的厂房、设备、人力资源;
4.可以扩大外贸出口,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5.可以利用客商的贸易渠道,以进口业务招揽出口业务,从而扩大外贸出口领域,有利于发展我国的外贸事业;
6.可以产生较大的社会综合效益。


由于加工贸易业务涉及面广、复杂度高,企业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往往会遇到诸多问题。为此,小关特意整理了加工贸易系列常见问题,希望能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海关的政策法规。
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
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16年第56号公告。
2、权利范围及申请期限: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手续。
3、权利申请程序:提交齐全、有效的单证材料,主管海关应当自接受企业手册设立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册设立手续。
4、应提交的材料:《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表》;进出口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生产工艺、单耗申报表等海关需要的材料。
5、权利期限及效力:自主管海关审批同意之日起1年(食品类为6个月)内有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期。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2、权利范围及申请期限:可以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口加工贸易货物,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3、权利申请程序:开展深加工结转的,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应当按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4、应提交的材料:
深加工结转:《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报表》。
外发加工:《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加工企业《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生产工艺等海关需要的材料。
5、权利期限及效力:在手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2、权利范围及申请期限: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且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3、权利申请程序:提交齐全、有效的单证材料,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企业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应提交的材料:《核销申请表》;《手册核销申请书》;《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进出口报关情况表》;进出口报关单证、《保税核注清单》等材料。
5、权利期限及效力:核销结案后,海关向经营企业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很多企业选择以加工贸易方式开展业务,但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不仅要受到海关处罚,甚至可能会成为失信企业。
如实申报的义务
提供担保的义务
不得开展国家禁限类业务
不得擅自串换报税料件
按期报核的义务
如实申报的义务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2、具体内容: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情况,并且提交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2.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3.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单证。
3、违法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提供担保的义务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2、具体内容:应当提供: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侦查,案件尚未审结的;由于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可以要求提供:1.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3、违法后果:经营企业应当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在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不得开展国家禁限类业务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2、具体内容: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进口料件不宜实行保税监管的;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重新申报设立手册的。
3、违法后果:不得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不得擅自串换保税料件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2、具体内容: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
3、违法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案说法”工作群
小海
1.某企业在加贸手册执行过程中,擅自将国内采购料件与进保税料件调换生产,并将调换下来的保税料件生产成成品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被海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海关对某机电有限公司稽查发现,该公司执行加贸手册期间,有擅自内销保税料件情况。经查,当事人在手册执行过程中因外贸业务转移,企业员工离职变动,经营管理混乱,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等原因,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保税料件生产成品在国内销售,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小关
案例解析: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切记要专料专用,尤其是有多本手册同时在执行时,未经海关核准,不能随意串换料件,既不能将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串换,也不能在手册间随意串换料件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货物价值 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擅自串换保税料件!


按期报核的义务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2、具体内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
3、违法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案说法”工作群
小海
某公司于 2016年1月22日向海关申领了来料加工手册一本备案进口PC塑料粒子等,备案出口游戏机用注塑件,手册到期日为 2017 年6月29 日。手册到期后,该公司未在手册到期后的30日内向海关报核,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经查,该来料加工手册项下剩余料件、残次品折料等保税进口料件于 2017年8月24日、9月22 日通过来料料件内销、来料余料结转、来料边角料内销的方式进行报关处理完毕。
小关
案例解析:该企业加工贸易手册到期后,未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 项之规定: 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按期申报!



每年在加工贸易活动中违法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企业都不在少数。因此,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一定要熟知海关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来源: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
声明:转载目的在于信息的传播与共享,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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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定义: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的意义:
1.可以有效利用国外资源,以弥补本国资源的不足;
2.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3.可以充分利用本国的厂房、设备、人力资源;
4.可以扩大外贸出口,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5.可以利用客商的贸易渠道,以进口业务招揽出口业务,从而扩大外贸出口领域,有利于发展我国的外贸事业;
6.可以产生较大的社会综合效益。


由于加工贸易业务涉及面广、复杂度高,企业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往往会遇到诸多问题。为此,小关特意整理了加工贸易系列常见问题,希望能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海关的政策法规。
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
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16年第56号公告。
2、权利范围及申请期限: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手续。
3、权利申请程序:提交齐全、有效的单证材料,主管海关应当自接受企业手册设立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册设立手续。
4、应提交的材料:《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表》;进出口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生产工艺、单耗申报表等海关需要的材料。
5、权利期限及效力:自主管海关审批同意之日起1年(食品类为6个月)内有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期。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2、权利范围及申请期限:可以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口加工贸易货物,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3、权利申请程序:开展深加工结转的,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应当按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4、应提交的材料:
深加工结转:《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报表》。
外发加工:《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加工企业《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生产工艺等海关需要的材料。
5、权利期限及效力:在手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2、权利范围及申请期限: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且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3、权利申请程序:提交齐全、有效的单证材料,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企业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应提交的材料:《核销申请表》;《手册核销申请书》;《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进出口报关情况表》;进出口报关单证、《保税核注清单》等材料。
5、权利期限及效力:核销结案后,海关向经营企业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很多企业选择以加工贸易方式开展业务,但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不仅要受到海关处罚,甚至可能会成为失信企业。
如实申报的义务
提供担保的义务
不得开展国家禁限类业务
不得擅自串换报税料件
按期报核的义务
如实申报的义务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2、具体内容: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情况,并且提交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2.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3.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单证。
3、违法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提供担保的义务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2、具体内容:应当提供: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侦查,案件尚未审结的;由于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可以要求提供:1.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3、违法后果:经营企业应当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在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不得开展国家禁限类业务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2、具体内容: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进口料件不宜实行保税监管的;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重新申报设立手册的。
3、违法后果:不得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不得擅自串换保税料件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2、具体内容: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
3、违法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案说法”工作群
小海
1.某企业在加贸手册执行过程中,擅自将国内采购料件与进保税料件调换生产,并将调换下来的保税料件生产成成品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被海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海关对某机电有限公司稽查发现,该公司执行加贸手册期间,有擅自内销保税料件情况。经查,当事人在手册执行过程中因外贸业务转移,企业员工离职变动,经营管理混乱,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等原因,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保税料件生产成品在国内销售,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小关
案例解析: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切记要专料专用,尤其是有多本手册同时在执行时,未经海关核准,不能随意串换料件,既不能将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串换,也不能在手册间随意串换料件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货物价值 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擅自串换保税料件!


按期报核的义务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2、具体内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
3、违法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案说法”工作群
小海
某公司于 2016年1月22日向海关申领了来料加工手册一本备案进口PC塑料粒子等,备案出口游戏机用注塑件,手册到期日为 2017 年6月29 日。手册到期后,该公司未在手册到期后的30日内向海关报核,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经查,该来料加工手册项下剩余料件、残次品折料等保税进口料件于 2017年8月24日、9月22 日通过来料料件内销、来料余料结转、来料边角料内销的方式进行报关处理完毕。
小关
案例解析:该企业加工贸易手册到期后,未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 项之规定: 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按期申报!



每年在加工贸易活动中违法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企业都不在少数。因此,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一定要熟知海关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来源: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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