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 违法情形:生产的口腔溃疡原生液标注适应症、用法用量,能有效消除口腔溃疡等热性口病,符合药品定义,但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2023年10月生产200支,以每支2元销售给广东佛山梁新灿,货值400元,后发出召回通知,无法提供生产销售记录。
-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经集体讨论决定减轻处罚。
-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400元。
案例二:
- 违法情形: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上架销售“星鲨维生素D3滴剂乙类非处方药”9盒,销售额269.1元;还上架伊可新AD滴剂(药囊型),虚构其销售数量,实际未销售且未采购。之后对上架药品自行下架,修改销售数量行为也已整改。
- 法律依据:虚构产品销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整改,决定减轻处罚。
-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269.1元;罚款3000元。
案例三:
- 违法情形:2024年3月27日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盐酸莫西沙星片 拜富乐”,此前3月26日已因同类问题被责令改正。同时,经营场所商品货架上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过期医疗器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部分过期商品销售系统未拦截,不过均未实际销售。
- 处罚结果:对销售劣药、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分别作出处罚,没收相关过期商品,罚款合计100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需在15日内按要求缴纳罚没款 。
- 违法情形:生产的口腔溃疡原生液标注适应症、用法用量,能有效消除口腔溃疡等热性口病,符合药品定义,但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2023年10月生产200支,以每支2元销售给广东佛山梁新灿,货值400元,后发出召回通知,无法提供生产销售记录。
-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经集体讨论决定减轻处罚。
-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0400元。
案例二:
- 违法情形: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上架销售“星鲨维生素D3滴剂乙类非处方药”9盒,销售额269.1元;还上架伊可新AD滴剂(药囊型),虚构其销售数量,实际未销售且未采购。之后对上架药品自行下架,修改销售数量行为也已整改。
- 法律依据:虚构产品销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整改,决定减轻处罚。
-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269.1元;罚款3000元。
案例三:
- 违法情形:2024年3月27日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盐酸莫西沙星片 拜富乐”,此前3月26日已因同类问题被责令改正。同时,经营场所商品货架上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过期医疗器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部分过期商品销售系统未拦截,不过均未实际销售。
- 处罚结果:对销售劣药、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分别作出处罚,没收相关过期商品,罚款合计1000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需在15日内按要求缴纳罚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