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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一品牌】城阳司法所:社区矫正“三+”模式,助推平安建设走深走实

   日期:2023-08-09 00:06: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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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层司法所建设,推动宁夏司法所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区司法所“一所一品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即日起,宁夏法治对全区各司法所“一所一品牌”创建工作进行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本期报道

彭阳县司法局城阳司法所

  今年以来,彭阳县司法局城阳司法所创建“‘三+’模式,助推平安建设”品牌,坚持落实落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各项措施,全面提升教育矫正质量,全力达成“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这一目标,助推平安建设走深走实。  

坚持“线上+线下”

打造精细化监管方式 

线上落实信息化核查制度。按照每天不少于两次的要求,对辖区内矫正对象进行信息核查,对越界报警信息实时核实处理。特别是对于请假外出、居住地靠近甘宁两省交界处的人员,采取微信视频通话确认核实当前位置。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日两次在微信群报告个人动态和实时定位照片。在重要时间节点,不定时发起微信位置共享,杜绝“人机分离”和“不假外出”,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的精准掌握。  

  线下落实定期走访制度。按照分级管理规定,通过实地走访和“面对面”交流,对社区矫正对象做到“六清”,即基本情况清、行动去向清、生活状况清、社会关系清、现实表现清、心理状态清,及时发现心理误区和思想上的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其遵纪守法。 

 

坚持“警示+普法”

打造系统化教育模式

  以警示教育提升敬畏意识。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观看国家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警示教育纪录片,集中学习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违法和不遵守矫正规定被处罚被撤销缓刑的典型案例,身临其境参加本县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的现场宣告,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约束力,自觉接受监管和教育矫正。  

  以普法教育增强守法意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体普法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为主要学习内容,结合国家安全、扫黑除恶、禁毒禁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主题宣传月活动,不定期通过微信推送法律知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做好学法笔记。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杜绝重新违法犯罪。 

 

坚持“修心+帮扶”

打造人性化帮扶机制

  从心矫正培养健康心态。认真开展入矫教育,扎实上好社区矫正“第一课”,教育引导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的的目的和意义,了解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相关帮扶政策和社矫对象的权利义务,鼓励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放下思想包袱。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公益活动,如义务植树、环境卫生整治、义务法治宣传等,培养社会责任感,帮助修复社会关系。组织参加心理辅导专业机构开展的心理评估、心理课堂、心理疏导、团体辅导游戏等,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勇敢面对不良心理状态,掌握合理宣泄技巧,通过自我调试缓解压力和不良情绪,防止发生偏激行为。

  

  帮困扶助照亮重返道路。加强就业指导,积极向未就业社区矫正对象推送转发招聘信息,鼓励其根据自身特长和意向选择合适岗位应聘。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帮扶,在春节、端午节等我国传统节日,为他们送上节日祝福和米面油、水果等物资,让他们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对社区矫正对象与他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城阳司法所列管社区矫正对象8人,实地走访12人次,组织开展线下警示普法教育11场次,线上普法教育17场次,各类公益活动7场次,心理辅导6人次,走访帮扶2人次,解决就业2人次,未发现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和重新犯罪,有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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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法治
审核:张和凯
监审:王宁华
编辑:李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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