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仲裁赢了,但对方资产在国内怎么办?别担心,1958年《纽约公约》就是你的尚方宝剑!中国作为缔约国,有义务承认和执行符合条件的外国仲裁裁决。今天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带你看懂国际仲裁裁决如何在国内落地生根?
某跨国合作项目中,中外双方在新加坡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争议交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后因合作破裂,新加坡仲裁庭作出裁决。当胜诉方拿着裁决书来到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时,被申请人提出重重抗辩。这场跨国司法接力赛的胜负关键,就在于《纽约公约》第五条的审查标准
**仲裁程序的合规性检查**
根据公约第五条第一款,法院会像安检仪一样扫描仲裁全过程:
✓ 仲裁协议是否真实有效
✓ 仲裁通知是否妥善送达
✓ 仲裁庭组成是否符合规则
✓ 裁决范围是否超出申请事项
任何一个环节的瑕疵都可能导致裁决无法获得承认
**公共政策的防火墙机制**
公约第五条第二款赋予法院两大否决权:
• 争议事项是否属于可仲裁范围
• 承认执行是否会损害本国公共利益
这就像给国际仲裁装上了安全阀,确保外来裁决不与本土法律体系冲突?
本案中,仲裁裁决涉及商标处置权,被申请人主张执行将违反我国公共政策。法院经审查发现,裁决仅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并未指令商标局必须作出特定行政行为,也未否定商标注册的合法性。这种仅影响经济利益的裁决,与我国基本法律制度并无抵触
**可执行性的实践智慧**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特别考察了裁决的实际可操作性。仲裁裁决如果无法转化为具体执行措施,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本案中,裁决内容明确具体,执行标的确切,为后续的强制执行铺平了道路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国际仲裁并非终点,裁决的跨境执行才是真正的考验。选择仲裁地时就要考虑未来的执行便利,设计仲裁请求时更要注重可执行性。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让跨国权利保障真正落到实处?
#国际仲裁
某跨国合作项目中,中外双方在新加坡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争议交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后因合作破裂,新加坡仲裁庭作出裁决。当胜诉方拿着裁决书来到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时,被申请人提出重重抗辩。这场跨国司法接力赛的胜负关键,就在于《纽约公约》第五条的审查标准
**仲裁程序的合规性检查**
根据公约第五条第一款,法院会像安检仪一样扫描仲裁全过程:
✓ 仲裁协议是否真实有效
✓ 仲裁通知是否妥善送达
✓ 仲裁庭组成是否符合规则
✓ 裁决范围是否超出申请事项
任何一个环节的瑕疵都可能导致裁决无法获得承认
**公共政策的防火墙机制**
公约第五条第二款赋予法院两大否决权:
• 争议事项是否属于可仲裁范围
• 承认执行是否会损害本国公共利益
这就像给国际仲裁装上了安全阀,确保外来裁决不与本土法律体系冲突?
本案中,仲裁裁决涉及商标处置权,被申请人主张执行将违反我国公共政策。法院经审查发现,裁决仅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并未指令商标局必须作出特定行政行为,也未否定商标注册的合法性。这种仅影响经济利益的裁决,与我国基本法律制度并无抵触
**可执行性的实践智慧**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特别考察了裁决的实际可操作性。仲裁裁决如果无法转化为具体执行措施,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本案中,裁决内容明确具体,执行标的确切,为后续的强制执行铺平了道路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国际仲裁并非终点,裁决的跨境执行才是真正的考验。选择仲裁地时就要考虑未来的执行便利,设计仲裁请求时更要注重可执行性。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让跨国权利保障真正落到实处?
#国际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