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某日,一起摩托车与小型犬在路口的碰撞事故引发关注。据报道,摩托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与小型犬饲主(以下简称饲主)双方均被认定有过失,法院判令双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事故经过: 饲主牵着小型犬散步时,犬只在路口突然冲向马路,与行驶中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因此翻倒,驾驶员受轻伤,车辆受损,小型犬也受伤后死亡。 事故发生在有信号灯的路口。驾驶员称“狗突然冲出,无法躲避”,而饲主则表示“摩托车速度过快”。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失:
驾驶员过失:未尽到路口的注意义务,存在超速可能性。
饲主过失:未妥善控制牵绳,导致犬只冲向马路。 过失比例为驾驶员25%、饲主75%,双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基于驾驶员的医疗费、车辆维修费以及饲主的犬只治疗费等计算,最后判决具体金额为饲主向驾驶员赔偿121万日元。
事故经过: 饲主牵着小型犬散步时,犬只在路口突然冲向马路,与行驶中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因此翻倒,驾驶员受轻伤,车辆受损,小型犬也受伤后死亡。 事故发生在有信号灯的路口。驾驶员称“狗突然冲出,无法躲避”,而饲主则表示“摩托车速度过快”。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失:
驾驶员过失:未尽到路口的注意义务,存在超速可能性。
饲主过失:未妥善控制牵绳,导致犬只冲向马路。 过失比例为驾驶员25%、饲主75%,双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基于驾驶员的医疗费、车辆维修费以及饲主的犬只治疗费等计算,最后判决具体金额为饲主向驾驶员赔偿121万日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