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等部门: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实现增值税即增即退50%的政策。
财政部等部门:
一:至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电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二: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入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现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其他增值税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38号)执行。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现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三: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规定至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根据这个增值税政策调整的公告,核电昨天晚上与投资者进行了电话会议交流,这次增值税政策调整对中核的影响有限,19台已核准的在建机组在投产后,有五到六年的进项税抵扣,不交增值税也就没有返还,也就是到2031年后这个增值税返还政策才开始影响中核的净利润,单台核电机组每年影响归母净利润2000万左右。这次增值税政策取消掉了陆上风电的增值税返还,中国核电在陆上风电装机大概10 GW,这次的新政策中国核电的风电会影响到每年归母净利润4000万左右。
财政部等部门:
一:至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电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二: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入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现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其他增值税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38号)执行。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现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三: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规定至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根据这个增值税政策调整的公告,核电昨天晚上与投资者进行了电话会议交流,这次增值税政策调整对中核的影响有限,19台已核准的在建机组在投产后,有五到六年的进项税抵扣,不交增值税也就没有返还,也就是到2031年后这个增值税返还政策才开始影响中核的净利润,单台核电机组每年影响归母净利润2000万左右。这次增值税政策取消掉了陆上风电的增值税返还,中国核电在陆上风电装机大概10 GW,这次的新政策中国核电的风电会影响到每年归母净利润4000万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