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红红.数据场内交易的信号机制设计[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45(02):175-184.
文章围绕数据场内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了一个以信号理论为核心、融合信息中介与制度模型的系统性分析框架。作者指出,大数据交易所虽被寄予提升数据交易规模的厚望,但实践中因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导致交易双方互信难以建立,场内交易规模受限。问题的多维性要求解决方案必须超越局部修补,进行体系化设计。文章提出,信号机制的核心在于通过调节信号成本实现“分离均衡”,即高质量数据提供方能够以较低成本发送可信信号,而低质量方因成本过高而放弃模仿。信息中介通过专业化审查为信号真实性提供保障,而制度模型则通过正式规则与非正式约束的组合,对欺诈行为形成惩戒威慑,共同构成信号成本调节的理论工具。
在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文章进一步通过资本要素市场与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实践,提炼出信号机制设计的两大规律。其一为信号成本的“二元分置”规律,即通过合理降低事前固定成本以激励优质数据进场,同时大幅提高事后可变成本以阻遏投机行为,从而在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保障信号可靠性。其二为信息中介与制度模型的“耦合规律”,强调当信息审查职能主要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承担时,需通过正式规则强化其责任约束,以弥补非正式约束的不足,形成“市场化审查+法治化监管”的协同治理结构。这两大规律揭示了有效信号机制需兼顾成本结构与制度适配性。
基于上述分析,文章为数据场内交易机制完善提出三条具体路径:一是构建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明确数据产品描述与第三方评估报告的内容标准与审查程序;二是运用“二元分置”思路优化进场激励,通过培育竞争性第三方服务市场降低合规成本,同时建立欺诈惩戒体系提升违规风险;三是依据“耦合规律”强化监管,明确大数据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权限与国家数据局的执法职责,形成分层问责机制。全文逻辑严密地论证了信号理论在数据要素市场中的适用性与创新性,为破解场内交易困境提供了兼具学术深度与实践可行性的制度设计蓝图。
文章围绕数据场内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构建了一个以信号理论为核心、融合信息中介与制度模型的系统性分析框架。作者指出,大数据交易所虽被寄予提升数据交易规模的厚望,但实践中因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导致交易双方互信难以建立,场内交易规模受限。问题的多维性要求解决方案必须超越局部修补,进行体系化设计。文章提出,信号机制的核心在于通过调节信号成本实现“分离均衡”,即高质量数据提供方能够以较低成本发送可信信号,而低质量方因成本过高而放弃模仿。信息中介通过专业化审查为信号真实性提供保障,而制度模型则通过正式规则与非正式约束的组合,对欺诈行为形成惩戒威慑,共同构成信号成本调节的理论工具。
在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文章进一步通过资本要素市场与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实践,提炼出信号机制设计的两大规律。其一为信号成本的“二元分置”规律,即通过合理降低事前固定成本以激励优质数据进场,同时大幅提高事后可变成本以阻遏投机行为,从而在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保障信号可靠性。其二为信息中介与制度模型的“耦合规律”,强调当信息审查职能主要由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承担时,需通过正式规则强化其责任约束,以弥补非正式约束的不足,形成“市场化审查+法治化监管”的协同治理结构。这两大规律揭示了有效信号机制需兼顾成本结构与制度适配性。
基于上述分析,文章为数据场内交易机制完善提出三条具体路径:一是构建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明确数据产品描述与第三方评估报告的内容标准与审查程序;二是运用“二元分置”思路优化进场激励,通过培育竞争性第三方服务市场降低合规成本,同时建立欺诈惩戒体系提升违规风险;三是依据“耦合规律”强化监管,明确大数据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权限与国家数据局的执法职责,形成分层问责机制。全文逻辑严密地论证了信号理论在数据要素市场中的适用性与创新性,为破解场内交易困境提供了兼具学术深度与实践可行性的制度设计蓝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