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月 1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提升运输效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核心内容梳理
定价权限与范围
省内各级天然气管道(不含企业自用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发改委制定,原则上不下放权限。
已纳入国家统一定价的跨省管道省内段及支线,省级部门不再重复定价。
定价模式改革
推行统一定价,逐步从 “一线一价”“一企一价” 过渡到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衔接跨省管道价格机制,助力 “全国一张网” 建设。
过渡期可设标杆价格,引导企业整合资源、提升效率。
价格核定规则
按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核定价格,结合输气量确定最终水平;标杆价格参考行业平均或优质企业水平。
明确关键参数:管道折旧年限 40 年,准许收益率不高于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加 4 个百分点,输气最低负荷率不低于 50%。
价格每 3 年校核调整,重大变化可提前审核。
配套管理措施
优化管道规划:省级能源部门统筹布局,减少层级和重复建设,优先支持实力企业投资。
压减供气环节:清理无实质服务的中间环节,控制接续运输价格累加,鼓励直购直销降成本。
规范市场秩序:严禁企业变相涨价或滥用垄断地位,加强价格监管与违法查处。
各地需全面摸底管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过渡期安排,确保政策稳妥落地。
#天然气定价 #天然气管道
核心内容梳理
定价权限与范围
省内各级天然气管道(不含企业自用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级发改委制定,原则上不下放权限。
已纳入国家统一定价的跨省管道省内段及支线,省级部门不再重复定价。
定价模式改革
推行统一定价,逐步从 “一线一价”“一企一价” 过渡到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衔接跨省管道价格机制,助力 “全国一张网” 建设。
过渡期可设标杆价格,引导企业整合资源、提升效率。
价格核定规则
按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核定价格,结合输气量确定最终水平;标杆价格参考行业平均或优质企业水平。
明确关键参数:管道折旧年限 40 年,准许收益率不高于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加 4 个百分点,输气最低负荷率不低于 50%。
价格每 3 年校核调整,重大变化可提前审核。
配套管理措施
优化管道规划:省级能源部门统筹布局,减少层级和重复建设,优先支持实力企业投资。
压减供气环节:清理无实质服务的中间环节,控制接续运输价格累加,鼓励直购直销降成本。
规范市场秩序:严禁企业变相涨价或滥用垄断地位,加强价格监管与违法查处。
各地需全面摸底管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过渡期安排,确保政策稳妥落地。
#天然气定价 #天然气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