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林老师了解到了一起招投标投诉事件,和大家分享一下:
A供应商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针对项目负责人规定“具有环境类或园林绿化类或机电类或机械设备类中级(含)以上职称,得2分”;针对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类或机电类或机械设备类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类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该要求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A供应商请求终止本次招标项目,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财政部门调查后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招标文件将专业职称作为评审因素,合理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为环卫、河道保洁及绿化管护服务采购,涉及路面河道保洁、设施清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中转站运营、车辆和船舶使用及维护,要求提供的服务涉及环境、园林绿化、机电、机械设备等专业,采购人针对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设置相关专业的职称作为评分项,目的是期望投标人派出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本项目,从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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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供应商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针对项目负责人规定“具有环境类或园林绿化类或机电类或机械设备类中级(含)以上职称,得2分”;针对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类或机电类或机械设备类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类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该要求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A供应商请求终止本次招标项目,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财政部门调查后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招标文件将专业职称作为评审因素,合理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为环卫、河道保洁及绿化管护服务采购,涉及路面河道保洁、设施清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中转站运营、车辆和船舶使用及维护,要求提供的服务涉及环境、园林绿化、机电、机械设备等专业,采购人针对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设置相关专业的职称作为评分项,目的是期望投标人派出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本项目,从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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