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经过:3400万虚开发票引发的灾难
公司背景:某钢铁公司主营废钢加工销售,实际由喵氏兄妹经营,哥哥负责业务,妹妹(喵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
犯罪事实:
- 2019年,公司向3家空壳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价税合计3435万元,认证抵扣进项税583万元
- 资金回流证据:支付款项扣除4-5%开票费后,通过私人账户回流
案发原因:上游开票公司因虚开金额过大被查,下游企业全部被牵连。
二、辩护意见:5点脱罪理由为何失败?
1. “我只是执行命令”
- 辩方:公司已承包给他人,财务负责人只是按指令操作
- 法院:多人证言证明喵女士实际掌控财务、采购和资金账户
2. “这是单位犯罪”
- 辩方:虚开是为公司利益,属于单位犯罪,个人不应担责
- 法院:财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
3. “没有骗税目的”
- 辩方:公司有真实业务,只是“如实代开”未造成税款损失
- 法院:无实际货物交易,构成虚开专票罪
4. “应定轻罪”
- 辩方:即便有罪,也应定“非法购买专票罪”(最高判5年)
- 法院:犯罪构成符合虚开专票罪,量刑十年半
5. “我是从犯”
- 辩方:受他人指使,作用较小
- 法院:证据显示其主导资金流转,非从犯
三、财务人必须牢记的2条红线
(一)拒绝参与任何虚开行为
- 案例中喵女士参与资金回流操作,成为定罪关键
- 合规提醒:对“买票抵税”“资金回流”说不,守住财务底线
(二)不做“背锅侠”
- 辩方试图用“受指使”脱罪,但证据显示其实际掌控财务
- 自保措施:
✅ 不随意签署空白文件
✅ 对异常指令留存书面沟通记录
✅ 拒绝私人账户代公司收款
四、给财务人的4点建议
1. 审核发票三原则:
- 核对开票方经营资质
- 查验货物流向与发票一致性
- 拒绝私人账户收付款
2. 资金管理合规化:
- 公户交易备注清晰用途
- 禁止“快进快出”“转圈付款”
3. 证据留存意识:
- 保存业务合同、物流单据、沟通记录
- 对异常业务留存异议证据
4. 法律救济及时:
- 收到税务检查通知,第一时间咨询律师
- 把握行政复议(60天)和诉讼(6个月)时效
划重点
- 虚开专票罪门槛低:骗取税款5万元以上即立案
- 财务负责人风险高:参与资金管理易被认定为主犯
- 侥幸心理要不得:“如实代开”“单位犯罪”不是免死金牌
#财务风险 #税务合规 #虚开发票 #职场警示#财税咨询 #会计 #会计风险
公司背景:某钢铁公司主营废钢加工销售,实际由喵氏兄妹经营,哥哥负责业务,妹妹(喵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
犯罪事实:
- 2019年,公司向3家空壳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价税合计3435万元,认证抵扣进项税583万元
- 资金回流证据:支付款项扣除4-5%开票费后,通过私人账户回流
案发原因:上游开票公司因虚开金额过大被查,下游企业全部被牵连。
二、辩护意见:5点脱罪理由为何失败?
1. “我只是执行命令”
- 辩方:公司已承包给他人,财务负责人只是按指令操作
- 法院:多人证言证明喵女士实际掌控财务、采购和资金账户
2. “这是单位犯罪”
- 辩方:虚开是为公司利益,属于单位犯罪,个人不应担责
- 法院:财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
3. “没有骗税目的”
- 辩方:公司有真实业务,只是“如实代开”未造成税款损失
- 法院:无实际货物交易,构成虚开专票罪
4. “应定轻罪”
- 辩方:即便有罪,也应定“非法购买专票罪”(最高判5年)
- 法院:犯罪构成符合虚开专票罪,量刑十年半
5. “我是从犯”
- 辩方:受他人指使,作用较小
- 法院:证据显示其主导资金流转,非从犯
三、财务人必须牢记的2条红线
(一)拒绝参与任何虚开行为
- 案例中喵女士参与资金回流操作,成为定罪关键
- 合规提醒:对“买票抵税”“资金回流”说不,守住财务底线
(二)不做“背锅侠”
- 辩方试图用“受指使”脱罪,但证据显示其实际掌控财务
- 自保措施:
✅ 不随意签署空白文件
✅ 对异常指令留存书面沟通记录
✅ 拒绝私人账户代公司收款
四、给财务人的4点建议
1. 审核发票三原则:
- 核对开票方经营资质
- 查验货物流向与发票一致性
- 拒绝私人账户收付款
2. 资金管理合规化:
- 公户交易备注清晰用途
- 禁止“快进快出”“转圈付款”
3. 证据留存意识:
- 保存业务合同、物流单据、沟通记录
- 对异常业务留存异议证据
4. 法律救济及时:
- 收到税务检查通知,第一时间咨询律师
- 把握行政复议(60天)和诉讼(6个月)时效
划重点
- 虚开专票罪门槛低:骗取税款5万元以上即立案
- 财务负责人风险高:参与资金管理易被认定为主犯
- 侥幸心理要不得:“如实代开”“单位犯罪”不是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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