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市监处罚【2025】53号:
1)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网络销售处方药“结合雌激素乳膏”时,违规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且在本局责令改正后,仍未对适应症等信息进行打码处理,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
2)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罚款20000元。
1)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网络销售处方药“结合雌激素乳膏”时,违规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且在本局责令改正后,仍未对适应症等信息进行打码处理,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
2)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罚款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