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8月15日,美国国内收入局发布2025年第42号公告,明确2027年12月31日之后投入运营的风能和太阳能项目将不再享受联邦税收抵免。具体内容如下:
(1)2025年7月4日通过的《大规模税收与支出法案》中第70512条终止根据第45Y节计算的清洁电力生产税收抵免(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每千瓦时0.015美元的税收抵免,适用于2024年后投入使用的零排放或负排放设施),第70513条终止根据第48E节计算的清洁电力投资税收抵免(为设施投入运营年度的清洁电力投资提供30%的税收抵免),该终止日期适用于2026年7月4日后开始建设的风能和太阳能设施;
(2)项目建设开始时间被重新定义为“实质性施工工作开始的时点”,不再参考工程量或投入成本;
(3)项目前期准备:在设施制造、施工或生产前进行的工作,如果是由纳税人或其承包商完成,并且与纳税人的业务相关,可计入项目建设开始的判定时间;
(4)连续性要求:实质性施工工作须连续进行,但天气、自然灾害及许可审批延误等造成的特定中断可例外处理;
(5)非实质性施工工作:规划、融资、勘探、挖掘和场地测试等不属于实质性工作;
(6)安全港规则:此前通用的5%安全港规则被取消,仅保留适用于最大容量不超过1.5兆瓦的“低输出太阳能设施”的有限5%安全港条款。(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编译)
#太阳能 #国际税 #跨境投资 #美国 #企业所得税 #能源 #企业出海
(1)2025年7月4日通过的《大规模税收与支出法案》中第70512条终止根据第45Y节计算的清洁电力生产税收抵免(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每千瓦时0.015美元的税收抵免,适用于2024年后投入使用的零排放或负排放设施),第70513条终止根据第48E节计算的清洁电力投资税收抵免(为设施投入运营年度的清洁电力投资提供30%的税收抵免),该终止日期适用于2026年7月4日后开始建设的风能和太阳能设施;
(2)项目建设开始时间被重新定义为“实质性施工工作开始的时点”,不再参考工程量或投入成本;
(3)项目前期准备:在设施制造、施工或生产前进行的工作,如果是由纳税人或其承包商完成,并且与纳税人的业务相关,可计入项目建设开始的判定时间;
(4)连续性要求:实质性施工工作须连续进行,但天气、自然灾害及许可审批延误等造成的特定中断可例外处理;
(5)非实质性施工工作:规划、融资、勘探、挖掘和场地测试等不属于实质性工作;
(6)安全港规则:此前通用的5%安全港规则被取消,仅保留适用于最大容量不超过1.5兆瓦的“低输出太阳能设施”的有限5%安全港条款。(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税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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