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良导向内容: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国旗等国家象征,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杜绝“高级红”“低级黑”等不良内容。
- 虚假内容:广告中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等信息不得与实际不符,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违规词语:禁用“最”“第一”“国家级”等极限词语。
- 医疗(含医美)、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功效断言、保证,不得制造容貌焦虑、说明治愈率等,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非处方药需标明相关标识和提示语,其他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使用医疗用语。
- 保健类食品广告:需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和“蓝帽子”标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不得利用代言人等做推荐证明,不得含诱导性、保证性等内容,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媒介发布。
- 普通食品类广告:不得含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及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 酒类广告:不得诱导饮酒、出现饮酒动作等,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功效,严禁使用“专供”等违规用语,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媒介发布,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形象。
- 金融类广告:需与许可业务范围相符,提示风险,不得作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相关机构和人士做推荐证明。
- 教育、培训广告:除公益广告外,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保过”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暗示有考试机构人员参与。
- 旅游类广告:不得以“低价游”等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对旅游相关内容作引人误解宣传,不得将红色旅游娱乐化、庸俗化。
- 房地产类广告:房源信息需真实,不得含升值承诺等,不得以时间表示位置,不得对规划设施作误导宣传,不得含封建迷信内容,价格表示需清楚,需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
- 专利相关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方法需标明专利号和种类,未取得专利权不得谎称取得,不得使用未授予或已终止等的专利作广告。
- “禁渔”类广告:严禁利用广告招揽、诱导购买或食用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不得以“汉江野生鱼”等为噱头宣传。
- 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互联网媒介不得发布特定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和处方药广告,不得以介绍健康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特定广告,弹出广告需确保一键关闭,发布含链接广告需核对下一级链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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