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浦市监处罚〔2023〕102号
处罚情形:
1.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无标签的人参鹿茸酒3瓶和阿胶糕一盒;
2.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减罚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食安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2.广旺市监处〔2023〕51082123000115号
处罚情形:「国珍牌磷脂大豆异黄酮软胶囊」1瓶、「国珍牌松花阿胶肽压片糖果」3瓶超过有效期(经营超过保质期保健食品)。
减罚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
处罚结果:罚款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3.杭西市监处罚〔2023〕61号
处罚情形:在货架上发现已过保质期的药品阿胶5盒(1.未经许可销售药品;2.销售劣药)。
减罚情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情况说明,积极改正,态度诚恳。且当事人所售阿胶属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风险等级较低,药品较少,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造成药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结果:罚款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4.成双市监处〔2023〕51012223000551号
处罚情形:销售过期的阿胶药品(销售劣药)。
减罚情形:减轻处罚。
处罚结果:罚款2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5.巴通市监处〔2023〕51192123000031号
处罚情形:销售包括过期的阿胶药品(销售劣药)。
减罚情形:减轻处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1万元。
6.东市监处罚〔2023〕77号
处罚情形:当事人销售无标签以及仅标注产品名称等的阿胶糕。
处罚结果:罚款1.5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情形:
1.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无标签的人参鹿茸酒3瓶和阿胶糕一盒;
2.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减罚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食安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2.广旺市监处〔2023〕51082123000115号
处罚情形:「国珍牌磷脂大豆异黄酮软胶囊」1瓶、「国珍牌松花阿胶肽压片糖果」3瓶超过有效期(经营超过保质期保健食品)。
减罚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
处罚结果:罚款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3.杭西市监处罚〔2023〕61号
处罚情形:在货架上发现已过保质期的药品阿胶5盒(1.未经许可销售药品;2.销售劣药)。
减罚情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情况说明,积极改正,态度诚恳。且当事人所售阿胶属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风险等级较低,药品较少,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造成药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结果:罚款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4.成双市监处〔2023〕51012223000551号
处罚情形:销售过期的阿胶药品(销售劣药)。
减罚情形:减轻处罚。
处罚结果:罚款2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5.巴通市监处〔2023〕51192123000031号
处罚情形:销售包括过期的阿胶药品(销售劣药)。
减罚情形:减轻处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1万元。
6.东市监处罚〔2023〕77号
处罚情形:当事人销售无标签以及仅标注产品名称等的阿胶糕。
处罚结果:罚款1.5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