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药店经营遇到的市场监督处罚有两类,一个是假药劣药类,这个不过多地说;第二个则是药品管理制度的违规,对于这个违规,经营者常常会因为「疏忽」而违反,因此提示一下:
1.目前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一些文件,比如2023年12月29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
2.以下整理下实践中常出现的违法点,供经营者自查。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该分区陈列,并且附上「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标识。对于处方药,不能采取「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进行陈列。
4.外用药与其他药品要分开摆放。对于拆零销售的药品,应放在专门的专区。
5.对于药店经营「非药品产品」,应该设立专门的专区,并且标注相应的警示标语。
6.药店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7.药品除了质量问题外,一经售出不能退换。
8.不能以赠品的方式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1.目前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一些文件,比如2023年12月29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
2.以下整理下实践中常出现的违法点,供经营者自查。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该分区陈列,并且附上「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标识。对于处方药,不能采取「开架自选」的陈列方式进行陈列。
4.外用药与其他药品要分开摆放。对于拆零销售的药品,应放在专门的专区。
5.对于药店经营「非药品产品」,应该设立专门的专区,并且标注相应的警示标语。
6.药店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7.药品除了质量问题外,一经售出不能退换。
8.不能以赠品的方式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