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5〕77号:
1)违法事实:
1. 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2月18日期间,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等第三方平台销售处方药,但5份电子处方笺上“药品金额、药房调剂、药房核对、药房发药”4个项目均无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审核签名。
2. 上述行为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处方审核调配的规定。
2)处罚依据:
- 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依据第三十四条处罚。
- 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符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中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参照《云南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减轻处罚。
3)处罚结果:
罚款5000元。
1)违法事实:
1. 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2月18日期间,当事人通过美团外卖等第三方平台销售处方药,但5份电子处方笺上“药品金额、药房调剂、药房核对、药房发药”4个项目均无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审核签名。
2. 上述行为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处方审核调配的规定。
2)处罚依据:
- 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依据第三十四条处罚。
- 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符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中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参照《云南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减轻处罚。
3)处罚结果:
罚款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