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
2. 药品需要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广告审查,上述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3. 其他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
4. 药品广告文案(非说明书部分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 广告内容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A、禁忌、不良反应;
B、非处方药标识(OTC);
C、提示语“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D、广告批准文号。
@小红书成长助手 @小红书创作学院 @知识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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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药品需要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广告审查,上述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3. 其他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
4. 药品广告文案(非说明书部分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5. 广告内容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A、禁忌、不良反应;
B、非处方药标识(OTC);
C、提示语“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D、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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