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背景
廖华(化名)是一名广州女子,因在病友药转群中转售镇痛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被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她所涉嫌的罪名是贩卖毒品罪。案件起因于廖华父母去世后留下的一些药品,她一时不知道怎么处理,便在有病友的建议下加入了病友药转群,并转售了部分药品给群友董某祥,共收取260元。
二、一审过程及判决
2023年8月31日,阳信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廖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法院认为,廖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廖华在一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但辩称该药是其父母离世留下的,因为医院不回收才在微信转药群卖,对问题不敏感,不知道问题那么严重,不知道对方提到的“溜冰”是吸毒的意思等。
三、二审及发回重审
廖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在二审中更换了辩护律师。二审辩护律师认为,涉案药品系廖华父亲去世后留下,廖华对药品的性质、功能的认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层面;廖华在药转群转让药品,是病友之间互相交换所需药品的行为;廖华没有贩卖毒品的动机、目的,她不是涉毒人员,贩卖毒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
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审在滨州中院开庭审理。二审中,公诉机关曾建议法院对廖华定罪免罚,但廖华认为自己无罪,她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之后,滨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四、检察院撤诉及律师分析
2024年10月7日,据澎湃新闻报道,阳信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该不起诉决定已生效。
从法律角度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证据不足:检察院最终撤诉的原因是证据不足。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是定罪的基础。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那么检察院应当撤诉,法院也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主观故意:贩卖毒品罪要求行为人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从廖华的陈述来看,她并不清楚所售药品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也不知道对方购买药品的用途是替代毒品使用。因此,在主观故意方面,廖华可能并不具备贩卖毒品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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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华(化名)是一名广州女子,因在病友药转群中转售镇痛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被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她所涉嫌的罪名是贩卖毒品罪。案件起因于廖华父母去世后留下的一些药品,她一时不知道怎么处理,便在有病友的建议下加入了病友药转群,并转售了部分药品给群友董某祥,共收取260元。
二、一审过程及判决
2023年8月31日,阳信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廖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法院认为,廖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廖华在一审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但辩称该药是其父母离世留下的,因为医院不回收才在微信转药群卖,对问题不敏感,不知道问题那么严重,不知道对方提到的“溜冰”是吸毒的意思等。
三、二审及发回重审
廖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在二审中更换了辩护律师。二审辩护律师认为,涉案药品系廖华父亲去世后留下,廖华对药品的性质、功能的认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层面;廖华在药转群转让药品,是病友之间互相交换所需药品的行为;廖华没有贩卖毒品的动机、目的,她不是涉毒人员,贩卖毒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
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审在滨州中院开庭审理。二审中,公诉机关曾建议法院对廖华定罪免罚,但廖华认为自己无罪,她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之后,滨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四、检察院撤诉及律师分析
2024年10月7日,据澎湃新闻报道,阳信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该不起诉决定已生效。
从法律角度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证据不足:检察院最终撤诉的原因是证据不足。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是定罪的基础。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那么检察院应当撤诉,法院也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主观故意:贩卖毒品罪要求行为人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从廖华的陈述来看,她并不清楚所售药品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也不知道对方购买药品的用途是替代毒品使用。因此,在主观故意方面,廖华可能并不具备贩卖毒品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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