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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视频采集与发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日期:2022-10-29 12:00:1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浏览:289    评论:0    
核心提示: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视频采集与发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一)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采购项目编号-039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新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视频采集与发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一)的潜在供应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

项目概况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视频采集与发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一)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39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视频采集与发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一)

预算金额:26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教育教学资源视频采集与发布系统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供货指令后7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预留13.6%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投标人提供采购文件规定预留货物部分必须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比例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13.6%。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方式: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长春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场大厅B208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潜在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QQ群:远程开标(开标时远程开标、解密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视频采集与发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一)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采购项目编号-039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新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置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视频采集与发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一)的潜在供应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并于2022年11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39;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教育局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视频采集与发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一);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教育教学资源视频采集与发布系统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供货指令后7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支持政采贷业务:是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送货上门服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2.3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预留13.6%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投标人提供采购文件规定预留货物部分必须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比例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13.6%。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03日每天 08:30 至 16: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咨询电话:0431-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长春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场大厅B208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潜在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QQ群:远程开标(开标时远程开标、解密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

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CA 证书解密: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 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建议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现场解密或进行远程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0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 号)等。

6.2 投标保证金金额:对于诚信良好的供应商可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万元。

6.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教育局

地 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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