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概述
融资是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同时也是一项高风险商业活动,公司融资有两大方式,一种是股权融资,主要形式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另一种是债权融资,主要形式包括银行信贷和股东以及其他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借贷。这两种方式特点不同,不同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不同条件,采取不同的融资模式。


常见法律问题问答
问
问题一:什么是股权融资?股权融资包括哪些方式?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同时使总股本增加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需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盈利与增长。
股权融资主要包括:股权交易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增资扩股四种方式。
● 律师解析:
股权交易即股权转让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直接转让是指普通转让,即有偿转让,股权的买卖。间接转让是指股权因离婚、继承和执行、公司合并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这一无形资产作为质押标的物,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股东出质股权后,质权人只能行使与财产权利相关的权利,如收益权,企业重大决策与选择管理者等与财产权利无关的权利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增资扩股也是权益性融资的一种形式,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者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提高企业资本金。对于有限责任企业而言,其通常是指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新增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老股东一起认购。增资扩股也是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前常用的融资方式。
私募股权融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私募股权融资的投资者是私募股权基金(如今也有很多致力于早期公司股权投资的个人投资者),主要投资于创立初期的企业或者未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在投资后一定时间内,通过并购、股权转让、在项目公司成功上市后减持股权等多种方式实现退出。


问
问题二:企业提供借款时应当注意什么?
除了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借据之类的书面文件,还需要证明出借人实际交付了款项,也就是借款合同得到了履行、借据和欠条等内容真实不虚。
● 律师解析:
关于交付借款的证据,如果是银行转账,最简单——提供转账凭证或者银行流水就可以;如果是现金交付,可以提供证人证言,或者通过其他往来沟通文件等间接方式进行确认;如果是其他方式交付款项,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现实中有的情况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这种情况在法律层面得不到支持,只有实际出借的金额才会被法院认可为借款。
实际交付款项的事实需要与借款合同、借据等文件形成相互印证。换言之,如果仅有借款合同、借据等文件而没有实际付款的证据,或者仅有实际付款的事实而没有借款合同、借据等文件佐证,都可能导致借贷关系无法得到司法确认。


问
问题三:借款的利息有限制吗?
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法律的民间借贷利息有严格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典型案例分析
● 一、案情简介
L公司与M公司于2013年12月签订《某酒店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由M公司将某酒店100%股权全部转让给L公司,转让总价3200万元。此后,双方完成酒店交接,L公司陆续支付股权转让款2800万元。但双方因为酒店额外债务承担、协助办理土地证等问题发生争议,L公司拒绝支付400万元股权转让余款。2016年7月,M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L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余款,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L公司提出反诉,要求M公司补偿额外承担的债务1000余万元、继续协助配合办理酒店辅楼土地使用证,并承担违约责任。
2016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M公司要求支付股权转让余款的要求;支持了L公司主张的部分债务补偿请求;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L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律师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遭遇债务和房产“地雷”的案例。本案中,双方对债务问题有认识,约定了债务范围。但可惜,对于签订协议当时存在隐患的职工安置等问题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债务成本,预估不足,协议约定也不是很清楚。这导致事后债务实际发生时,双方意见出现分歧。
此外,虽然协议中约定了“协助”义务,但如何协助、协助到什么程度、是否有成果要求,都很模糊,无法精确量化界定。本案中,股权接收方要求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土地证,但最终没有办理成功,由此导致争议。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在股权转让的协议文件处理、履行过程控制等方面都需要特别谨慎、细化处理,以最大限度避免分歧和争议、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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