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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24 18:04:4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32    评论:0    

省大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

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

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切实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工信部正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围绕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数字化治理应用、数据管理和流通、数据安全管控等4大领域13个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在贵州省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三)每个项目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四)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自主填报。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在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并于2023年8月16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及一套纸质胶装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

(二)统一上报。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申报活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填报。贵阳贵安合计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其他各市(州)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按项目优先级排序,填写汇总表(附件2)后,于8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通过邮箱报至省大数据局。申报主体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三级及以上贯标评估的,不占用各市(州)推荐指标数量。

(三)评审推荐。省大数据局将对本次申报项目组织评审,按要求择优推荐至工信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大数据局产业融合处 申林

联系电话:0851—86820081;18985596772

电子邮箱:dsjcyfzsd@163.com

附件1:

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

附件2:

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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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

来源 |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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