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采购项目确认:采购人的采购项目、资金等经审批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2. 市场调查:采购人根据自行采购项目的特点,通过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市场动态等项目具体情况。
3. 委托代理(可选):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并签订委托协议。
4. 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项目具体情况编制采购文件,如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等。文件应包括相关邀请、投标人须知、项目技术要求、合同主要条款、评标方法及标准、投标或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或评审时间及地点等内容。代理机构编制的文件需经采购人确认。
5. 发布采购公告(公开采购方式)或邀请函(邀请采购方式):采购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或向特定供应商发出邀请函。对于村级等特殊项目,可能还需在所在村张榜公布相关信息。
6. 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根据公告或邀请函规定的报名资格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接受供应商报名。采购人可根据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为遏制串标围标,也可不设置报名、资格审查环节,由评审小组在供应商投标或报价后负责资格审查。
7. 组成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成评审委员会。
8. 开标、评标或评审: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或报价单,组织开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评审,推荐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
9. 编写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编写完整的评审报告,经全体评委成员签字后生效。
10. 确定中标或成交人:采购人根据中标或成交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最终的供应商。
11. 签发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中标或成交人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之后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村级等特殊项目的中标结果也应在所在村张榜公布。
12. 合同签订:采购人按规定与中标或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与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等一致,不得作实质性变更。
13. 资料归档: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归档。
14. 履约验收: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
15. 资金拨付:依据合同约定,凭采购合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票、政府采购验收单和资金结算单等支付款项。#机关立体书 #采购 #财务 #会计
2. 市场调查:采购人根据自行采购项目的特点,通过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市场动态等项目具体情况。
3. 委托代理(可选):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并签订委托协议。
4. 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项目具体情况编制采购文件,如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或询价文件等。文件应包括相关邀请、投标人须知、项目技术要求、合同主要条款、评标方法及标准、投标或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或评审时间及地点等内容。代理机构编制的文件需经采购人确认。
5. 发布采购公告(公开采购方式)或邀请函(邀请采购方式):采购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或向特定供应商发出邀请函。对于村级等特殊项目,可能还需在所在村张榜公布相关信息。
6. 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根据公告或邀请函规定的报名资格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接受供应商报名。采购人可根据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为遏制串标围标,也可不设置报名、资格审查环节,由评审小组在供应商投标或报价后负责资格审查。
7. 组成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成评审委员会。
8. 开标、评标或评审: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或报价单,组织开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评审,推荐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
9. 编写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编写完整的评审报告,经全体评委成员签字后生效。
10. 确定中标或成交人:采购人根据中标或成交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确定最终的供应商。
11. 签发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中标或成交人确定后,按规定进行公示,之后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村级等特殊项目的中标结果也应在所在村张榜公布。
12. 合同签订:采购人按规定与中标或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与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等一致,不得作实质性变更。
13. 资料归档: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归档。
14. 履约验收: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
15. 资金拨付:依据合同约定,凭采购合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票、政府采购验收单和资金结算单等支付款项。#机关立体书 #采购 #财务 #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