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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机器人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推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2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