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2022年相比,今年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更新:

1) 新增入常规目录的,到期后非独家品种、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外,新增了按执行年份算,连续8年均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产品。
2) 对于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 4 年的品种,支付标准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减半。
3) 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注册分类标准认定的1类化学药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和3类中药,续约时如比值A大于110%,企业可申请通过重新谈判确定降幅,重新谈判的降幅可不一定高于按简易续约规则确定的降幅。
4) 2022年通过重新谈判或补充协议方式增加适应症的药品,在今年计算续约降幅时,将把上次已发生的降幅扣减。
5) 医保基金支出预算从 2025 年续约开始不再按照销售金额65%计算,而是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计算。续约档位从2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调增为3亿元、15亿元、30亿元、60亿元。
6) 纳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药品,如基金实际支出超出基金支出预算的,经专家论证后,本次续约可予不降价。
每年一次的国家医保谈判是新上市创新药进入医保、以价换量的最快途径。但同时医保谈判作为一种“以量换价”的方式,一度被打上一个压缩毛利率的标签,被深深印上了“灵魂砍价”的烙印,且药品降价不可预期。
此次续约规则降幅收窄,对于创新药行业出现正面积极信号。降价幅度温和传达出的信号是医保不会无限制砍价。此次谈判药品续约规则的制定更加细化也更加合理,在老品种以及增加适应症方面降幅减缓,创新药支付环境迎来边际改善,创新药行业在政策支持下有望迎来估值重塑,尤其临床数据优秀、竞争格局较好的创新药能够得到医保更好的支持。
与此同时此次的征求意见,更大的意义在于给整个行业一个信号:在创新药发展举步不前的时候,政策端会有一些动态的调节,来维护整个行业健康平稳的向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