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非高危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始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街)应急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的条款要求,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我协会定于8月份举办一期非高危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初始教育培训班,经培训考核合格,核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员熟悉和掌握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法律法规,提高学员的综合安全管理素质。
二、培训对象:
未持有《非高危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或《非高危行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部署要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2、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管理能力;3、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4、安全生产标准化;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6、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四、报到及培训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8月1日上午9:00—11:30;
(二 ) 、培训时间:8月1日下午—4日下午;
上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培训地点:台山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台城桥湖路288号之二3楼),由于附近停车位紧张,请参加培训的学员就近停放车辆。
五、收费标准:
初始教育:400元/人(暂不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包括培训、教材、办证等费用,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六、学员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贴在贴相片地方);
2、《广东省安全生产业务学习申请表》(需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如申请主要负责人的还需要提供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命书原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申请人是本单位法人代表则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即可;
5、学时证明1份(不用盖章)。
附表:1、广东省安全生产业务学习申请表广东省安全生产业务学习申请表.docx
2、主要负责人任命书任命书.docx
3、学时证明工矿商贸学时证明(初训).doc
七、报名方式:
(一)以上资料请于7月27日前交台山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每期班学员名额有限,满人则截止。
未尽事宜请与协会联系,联系人:陈生,电话:5531629。
八、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学员报名时,如果需要开具单位名义为发票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在上课期间扫开票二维码填写相应单位的抬头、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银行帐号。如果无法提供相应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则只能提供个人名发票的发票。
前往报名必需配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安排。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台山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