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流程虽然因具体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有所不同,但通常包含以下关键环节:\n1. 准备阶段:\n意向公开:在采购公告发布前(通常提前30天),对达到规定金额(如货物/服务1000万以上、工程3000万以上)的项目公开采购意向。\n \n计划备案与文件编制: 申报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备案函,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协议,明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谈判/磋商等采购文件。\n \n2. 公告与供应商参与:\n根据采购方式发布相应公告(招标公告、谈判公告、询价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公示等)。\n公告期有法定最低要求(如公开招标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询价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公示5个工作日)。\n供应商根据公告要求报名或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响应文件。\n \n3. 文件澄清与修改:\n在开标/谈判/磋商前规定时间(如招标开标前15日、谈判开标前3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n \n若澄清修改导致时间不足法定要求,需相应顺延开标时间。\n \n4. 评审准备:\n在开标前确定采购人代表评委(如需要)。\n开标当日,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专家人数需为单数(通常最低3人或5人,大额项目如1000万以上需7人)。\n \n5. 开标与评审:\n在法定时间后(如文件出售后20日/10日/3日等,视采购方式而定)举行开标会。\n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定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评标/评审报告。\n \n6. 结果确认与公告:\n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通常5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盖章。\n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通常为1个工作日。\n公告期结束后,进入有效质疑期(通常7个工作日)。\n \n7. 签订合同:\n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通知书。\n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n \n不同采购方式的核心特点与差异:\n公开招标: 最常用,公开邀请所有潜在供应商。流程最规范,时间通常最长(公告至结果最快约21天)。\n \n邀请招标:仅邀请特定(随机抽取或推荐)的符合资格供应商。需先进行资格预审或确定邀请名单。\n \n竞争性谈判: 适用于特定情形(如招标失败、技术复杂、紧急需求、价格总额难定)。流程较灵活,时间较短(公告至结果最快约4天),通常采用最低价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