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5年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奖励项目的通知\n \n一、奖励的范围和标准\n申报奖励的项目包括:\n(一)支持引进国际专业展会项目。支持2025年引进境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国际专业展会来京举办,对全球知名国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国际参展商(含台、港、澳地区和外商投资及合资企业)租用展览面积占总展览面积比例达到2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100万元奖励。\n(二)支持在京新办优质展会项目。对2025年在本市新举办的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或近5年(2020年-2024年)未在本市举办,2025年在本市举办且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给予项目单位50万元奖励,每增加1万平方米递增3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n(三)支持优质展会做大做强项目。对2025年在本市举办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含)且展览面积较上届增加的展会项目(在我市一年举办2届及以上的,与上年同季展比较),予以奖励。本届展览面积较上届每增加5000平方米,给予项目单位2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n二、申报条件\n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n(一)申报单位为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展会项目主办单位或实际承办单位。\n(二)申报项目须为市场化商业项目,政府机构主办或出资的项目均不在奖励范围内。\n(三)承办单位申报项目须主办方开具书面同意函。\n(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北京市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申报主体近3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火灾事故的;有《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财务字〔2022〕16号)第十一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商务部补贴 #展会 #项目补贴 #北京项目补贴 #北京企业 #补贴政策 #展会设计搭建 #高新 #项目申报 #专精特新小巨人 #人才聚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