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各种博览会轮番登场,
好多博览会已演变成展销会,
因为有“博览会”品牌加持和各种承诺,
让不少消费者感觉放心。
但如果博览会上的个别商家不讲诚信,
对博览会的承诺不买账,
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
更有损博览会的品牌和声誉。
四川消费网近期就接到相关投诉,
消费者交钱后,
商家和博览会主办方的态度都转变,
在商家没有送货的情况下,
消费者依据“无理由退货”承诺
提出退货申请,
却被要求支付高达30%的违约金,
由此引发纠纷。
案例
5月3日,成都市温江区的杨女士到成都某博览会现场购买家居,经过一番比对后,在某商家处购买了一张床和一张床垫,价值7500元,现场支付7000元,约定余款500元在安装完毕后支付。因为还要购买其它家具,杨女士没有细看合同,付钱后就匆匆离开了。5月7日,杨女才拿出合同细看,发现床和床垫的尺寸都不对,自己要的是2米×2.2米,当时的口头约定也是这个尺寸,可订单上写的却是1.8米×2米。发现问题后,杨女士立即联系商家,协商更改尺寸,商家表示可以更改,但更改后的床和床垫就属于定制家具了,需要补差价2000多元(床补差价400元、床垫补差价2000多元)。听闻此消息,杨女士表示被震惊到了,补差价是认可的,毕竟当场没有细看合同,自己有责任,但一个床垫就要补差价2000多元,高得太离谱,无法接受,决定依据商家和博览会主办方“三怕三诺”中“60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提出无理由退货,遭到商家拒绝。后杨女士多次联系商家和博览会主办方沟通后,商家答应可以退货退钱,但杨女士必须支付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直到6月2日杨女士投诉时,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消费者供图
四川消费网提醒消费者
1、博览会购物要理性,警惕商家开“空头支票”。不要轻信博览会主办方及商家关于价格、服务的诱人宣传;在博览会上购买大件商品前,一定要认真审视自己的真实需求,切忌盲目跟风在博览会上购物;不要单纯受低价诱惑冲动消费,购买前要做好功课,线上线下“货比三家”。
2、博览会购物要签好合同。合同中要对所购商品的价格、规格、尺寸、材质、颜色以及送货、安装时间、违约责任、售后服务等关键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对博览会主办方及商家的特别承诺,要坚持写进合同。
3、保留好证据,依法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购物合同、宣传资料以及购物过程中的录音、视频、图片等,都可以作为维权证据,要妥善保管。出现纠纷后,在找不到商家或商家不处理时,可依法向博览会举办方要求处理和提出索赔。
来源/四川消费网
作者/警事钟
编辑/菜 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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