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弥勒市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在弥勒市参保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行业企业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申请企业在系统内登记为上述五个行业类别的,可以直接认定在缓缴范围内;对申请企业在系统内登记的行业类别不属于上述五个类别的,由企业提交行业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决定是否纳入缓缴范围。对证明材料不足的,可以按告知承诺制办理,先行纳入缓缴范围,由申报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缓缴执行期限。本次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企业从5月起申请,缓缴月份相应顺延。基本养老保险总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
三、关于补缴时限。企业申请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12月15日前补缴到位;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工伤保险费款和失业保险费。
相关注意事项

关于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直接向弥勒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书面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弥勒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同意后将缓缴单位名册于每月应征清册推送后传递给税务机构,经办机构仍按期核定,税务暂缓征收,缴纳时免收滞纳金。

关于缓缴审批
此次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属于依申请办理事项,由弥勒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关于待遇处理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请符合缓缴政策的五类行业单位,按要求提交《2022年云南省社保费缓缴申请表》,及时办理缓缴手续。
办理地点: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室
业务咨询电话:0873—6355917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