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在小区规定停车位被刮蹭
却找不到肇事者
想要调取监控却遭遇重重困难
该找谁赔?
找不到肇事者
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小王为爱车在小区地下车库租赁了固定停车位,并按照45元/月的标准缴纳了车辆场地租赁使用费。有一天发现爱车被刮蹭却找不到肇事者,他想要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却遭遇物业公司重重阻拦。小王报警后,经公安机关协调得以查看监控录像,却发现部分监控录像缺失,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于是小王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其对小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具有基础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小王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车位使用协议》,双方之间形成租赁合同关系,小王按约定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租赁费,双方约定物业公司应当对车场进行维修和检查,维持车场正常停车秩序,且约定物业公司仅向业主提供车位场地使用和服务,不负责车辆保管与保险责任。虽然双方约定了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保管与保险责任,但小王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在租赁的车位,对车辆受损不存在过错,物业公司虽然安装了摄像头,但监控录像部分缺失导致小王未能确认车辆受损的直接责任人,因此认定物业公司在履行基本的安保义务方面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文章来源:湖北高院
————————————————————————
“和尔解”一家专注于物业纠纷调解的专业机构,自2018年成立以来,已在北京、天津、郑州、西安等地设立公司。同时是中国信息协会法律分会的会员单位以及《中国物业管理》协办单位。“和尔解”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为物业企业提供专业的纠纷解决方案。
“和尔解”联合行业组织和当地法院,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物业纠纷调解中心——河南省物业商会物业纠纷调解中心。2023年,调解中心在全国工商联“百佳商会调解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中荣登榜单,并被纳入全国工商联《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商会调解组织名单》。
“和尔解”一站式调解平台汇聚了律师、心理咨询师、法院特邀调解员、物业行业专家等多方调解力量,运用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实现诉源治理。同时,平台还对案件进行诉前存证及特征分析,为调解提供科技支持。
在业务布局方面,郑州和尔解公司主要负责调解业务,为物业企业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北京和尔解公司专注于调解系统、电子函件及AI技术支持。“和尔解”通过在各地共建调解中心,打造催+调+诉一站式物业纠纷解决方案,极大地提高了纠纷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欢迎洽谈合作,电话:1573836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