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公司或个人名称],针对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提出的劳动仲裁请求,我们郑重提出以下答辩意见:申请人声称其工资及加班费自[具体日期]起未得到支付。对此,我们提供以下事实和证据:1. 申请人在[具体日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到岗,导致其该月工资按公司规定进行了相应扣减。请假记录和相应的工资条可证明此事实。2. 关于加班费,公司有完整的考勤记录显示申请人在所声称的加班日期并未实际加班。相应的电子考勤记录将作为证据提交。申请人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公司对此有不同意见:1. 申请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了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根据合同,申请人的合同自然到期且双方未续签,因此不存在非法解除合同的情况。2. 即便如此,公司出于对员工福利的考虑,在合同到期后主动给予申请人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助,该支付行为超出了法律要求。1. 公司一直保持开放的沟通态度,并多次通过邮件和电话尝试与申请人沟通解决问题。相关通信记录将证明公司的积极态度和申请人的非合作行为。1. 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请求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人关于工资和加班费的索赔请求。2. 驳回申请人关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请求。我们相信,依据事实和法律,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公正的裁决。感谢审阅本答辩状。-------------------------------
欢迎大家关注我的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