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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汇算清缴时需要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吗?

   日期:2024-05-13 06:58: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9    评论:0    
问: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汇算清缴时需要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相关规定如下: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提示: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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