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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篇 集美公安深入企业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

   日期:2024-05-12 02:30:3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    评论:0    

集警新媒体 厦门集美警方 2024-05-09 21:17 

为了增强公众对网络谣言的抵抗力,引导辖区居民正确识别、防范和抵制网络谣言,进一步维护网络生态、市场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厦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集美公安主动出击、积极作为,开展一系列“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的宣讲活动,共创良好网络环境。

集美分局结合辖区实际

组织民警走进各大企业、商圈

开展网络辟谣专项宣传

共筑和谐清朗的网上舆论环境

深入企业开展宣讲

    活动中,民警通过发放宣传单、宣讲典型案例,面对面向群众讲解网络谣言的特点、如何辨别网络谣言等方式,着重向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宣传,围绕网络谣言的概念、常见类型、防范网络谣言的方法进行讲解。

    民警提醒员工要从自身做起,不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不编造虚假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抵制网络暴力,同时倡议员工及时举报网络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网络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集美公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

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

对于编造、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相关法律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让我们共同努力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集美公安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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