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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康 审核:毛楠
“内容都是我编的”
“图片是网上找的”
“只要流量多我就能收益”
一心想通过自媒体发财的张某
却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对在网上
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民事责任。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2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15”
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周
【典型案例】
蔡某某挪用资金案
蔡某某为南阳市某公司业务员,主要负责南召县各门店、超市品牌牛奶销售配送业务。其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2023年12月,蔡某某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警方提示: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企业财务、出纳等岗位工作人员,不要心存侥幸,利用职务便利将企业款项视为供自己周转的流动资金而擅自挪用,妄图游走在法律边缘,最终却自食恶果;企业应当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对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加强现金流管理,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不给为非作歹之人可乘之机。如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报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党的二十大精神天天学
【单选题】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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