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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路桥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申报通道已开启!

   日期:2024-05-06 01:21: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0    评论:0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高质量完成路桥区“两直”资金直补工作,根据省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部署要求,结合路桥区实际,现将路桥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补助对象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 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 2019年度无纳税,但列入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确定的特定行业(指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3. 对于满足上述1、2补助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果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信用不良记录等情形,不予补助,具体详见附件。

补助标准

1. 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小微企业每户1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0.3万元

2. 2019年无纳税但列入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小微企业每户0.8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0.2万元

补助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1. 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 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3. 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4. 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5. 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补助流程

1. 自主申报(7月17日至7月20日)

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路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入口,在“两直”资金补助自主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申报期限截止后申报通道自动关闭。

2. 名单核查(7月18日至7月21日)

根据“边申报边核查”原则,组织力量对申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核查。

3. 名单公示(7月22日至7月24日)

最终确定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路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进行公示。

4. 补助申领(7月25日至7月27日)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请在7月27日前,及时做好“小微通”的账号注册、电子执照申领、银行账户核对等,请注意填写的准确性,因为输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将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账。

5. 发放资金(7月28日至7月30日)

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与“小微通”平台技术对接,在30日前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今天就可以开始自主申报啦!

可是怎么申报呢?

步骤分解看这里

企业自主申报操作手册

1. 扫码关注“路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2. 点击公众号下方“补助申报”栏目

3.进入补助申报页面,点击“补助自主申报”

4. 准备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身份证

5. 填写补助自主申报环节,提交表格。

特别提醒

1.严格按照各类证件准确信息填写相关表格,出错可能导致申报不成功。

2.申报过程中不会收取任何形式费用,严防诈骗!

3.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89219846。

附件:

路桥区“两直”不予补助情形

1

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三)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五)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六)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七)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八)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

(十)分支机构。

2

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一)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四)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五)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六)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七)限额以上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转自:路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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