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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有哪些申报要点?

   日期:2024-05-05 01:12: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10    评论:0    

《农废资源化助力县域乡村振兴高质量产业发展》沙龙报名

为了响应“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和“县域高质量产业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农林废弃物分会拟召开《农废资源化助力县域乡村振兴高质量产业发展》沙龙,以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基础,融合农业一二三产业及EOD模式,助力农业双碳、绿色农业、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品牌农业、农产品品牌化和县域经济高质量产业发展,欢迎地方政府、研究机构、行业企业参与,欢迎相关政府、机构和企业报名。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合作招募

1、吉林某县生物质电厂寻求合作。因本地有大量牛粪,需收集处理,欲生产生物质颗粒,要求烘干质量要求25个水分以下,量大,对产能有较高要求,寻有技术、设备的厂家合作,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2、云南某县已入库EOD项目,现征集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农业产业、乡村振兴、山水田园、康养文旅、农林碳汇和农业职业教育类项目,作为该项目运营合做项目单位。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国家推荐性标准《秸秆收储打包体系建设规范》示范推广单位征集

 经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组织执行2019年第四批国家推荐性标准计划的通知》(供销科标字【2020年03号)文件批复,中国再生资源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安徽省质量和标准研究院作为起草单位,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秸秆收储打包体系建设规范》已经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2022第21号公告(第374项)发布即将实施。现诚邀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及秸秆设备、秸秆收储运和秸秆相关生产企业参与此国家标准推广普及、示范研讨等活动。咨询:18500281178

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企业、项目、技术推广征集

2022年3月,随着《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出台,采用EOD模式的项目迈入稳步推进及规范管理阶段。为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融入区域产业发展EOD项目, 分会联合第三方EOD项目服务机构征集相关企业项目技术入库,同时充分展示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行业发展,宣传优秀品牌企业、挖掘创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传播区域先进经验,现诚邀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及秸秆设备、秸秆收储运、装备制造和秸秆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参与,展示企业品牌、应用产品、先进技术、应用成果和优秀案例。咨询:18500281178

 

   农业节能减排固碳服务,赋能农业碳达峰碳中和实现

为了推动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降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提高农田土壤固碳能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分会联合第三方碳达峰碳中和和新能源专业机构全面提供农业碳达峰碳中和及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碳交易综合服务,包括农牧光互补、农光互补、碳盘查、碳足迹、碳交易、碳普惠、林业碳汇、绿色电力、绿色园区、CCER及VCS等项目,为秸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殖、加工仓储、设施农业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农业领域节能减排固碳扩容助力赋能。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中再农废》公众号征稿启示

全国供销总社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农林废弃物分会《中再农废》公众号经过多年发展,订阅人数超过2.7万,日阅读量逾万,每日增用户50人以上,已成为行业发展、产业融合、乡村振兴等领域颇具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主要内容以秸秆、畜禽粪污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基础,涵盖农业双碳、绿色农业、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县域经济发展内容,为发挥自媒体力量,推动企业、区域及产业发展,欢迎地方政府、研究机构、行业企业供稿,优秀稿件将推荐到相关媒体。同时为政府、企业提供公关传播、广告策划、全网推广服务。咨询方式:18500281178(同微信)。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对话品牌》2024年度栏目甄选正在进行

中再农废《农废资源化助力县域乡村振兴高质量产业发展》沙龙(第一期)举办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有关部门。

申报名额: 上一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省(区)每年创建数量不超过5个(含上年未通过认定但保留创建资格的示范园,下同),其他省(区)不超过 3个,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各地区申报创建单位应适度向贫困县、“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申报主体: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申报创建,隶属于地市级政府的特定区域,可由地市级政府申报创建。

激励政策:

  • 根据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方式,分两年安排。单个示范围建设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其中,第一年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第二年安排与否、安排规模将视第一年项目建设成效、相关评价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指标动态监测和综合打分等方式,按照奖优惩劣的原则统筹确定。

  • 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示范园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入园企业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企业债券,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积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创新支持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示范园建设。

申报类型:以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这六种类型为主。

示范任务
(1)探索多种产业融合模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通过推进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多种形式,结合当地资源禀赋、风土人情等实际,探索并总结一批适合不同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商业模式,努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2)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激发产业融合发展活力。探索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在农村产业融合中更好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鼓励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开展农产品直销。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以及营销设施,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围绕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等利益联结模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形成一体化经营组织联盟。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入股合作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入股或兴办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
(4)创新体制机制,破解产业融合发展瓶颈约束。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投融资体制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信贷支持。挖掘农村资源资产资金潜力,探索通过“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资源、资金优化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创建类型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围绕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等六种类型,有针对性地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统筹整合资源,强化示范效应,已认定或正在创建的农业科技园等园区,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提高示范园创建的多样性,确保多出经验,避免类型过于单一或雷同,各省(区、市)要尽可能选择不同类型进行试点示范,每种类型最多选择1个。
创建条件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申报创建,对隶属于地市级政府的项目应由地市级政府申报创建,每个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只能申报创建1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申报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已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具备一定基础,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积极;
(2)示范园主导产业突出,具有较好基础。其中,以农产品产加销为主导产业的县区申报农业产业链延伸型示范园,所在县相关一二三产业总产值,东、中、西部地区应分别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是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示范园至少有1家以上国家级(或3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入驻、或1个以上国家级(或3个省级)名牌产品或地理标志产品。以休闲体验、旅游康养等为主导产业的县区申报农业农村功能拓展型示范园,主导产业收入占示范园区GDP一半以上,年接待游客超过50万人次。申报其他类型示范园,要在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机制等方面有创新、有亮点,在本省区具有显著代表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脱贫县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3)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水平领先,产业特色鲜明、融合模式新颖,配套设施完善、组织管理高效,利益联结紧密、示范作用显著。
(4)示范园功能区布局合理,边界清晰,规模适度。示范园要突出重点,强化核心区建设。核心区指生产、加工、服务业密集,能够集中反映产业融合特点的区域,占地规模一般不超过5平方公里。不得简单地将整个县域或大部分乡镇划为示范园范围,确保有限的资源要素能够集中集聚,提高建设成效。对于种植、养殖业为主的示范园,重点将核心种养区域纳入创建范围。
具体创建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创建程序
由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根据本省(区、市)创建条件,组织承建单位编制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并评审确定最优项目后,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创建申请。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性选拔原则和本省区示范园控制数量,择优确定示范园名单,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创建名单。
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由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示范园名单,按照省级发展改革委评审通过的创建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园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满一年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验收合格的正式认定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对示范效果不显著、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认定并撤销创建资格,同时在下批次组织申报示范园创建工作时,相应减少该省(区、市)名额。
申报材料
(1)编写示范园创建申报书
(2)编写示范园实施方案
(3)其他佐证资料汇编
认定评审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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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分会探索建立规范可行的农林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与种养殖合作社、收储运环节、再利用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搭建平台,探索秸秆、畜禽粪便、农膜地膜及林业废弃物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模式,促进绿色生态发展。

服务内容:产业规划、项目策划、技术推广、企业宣传、产品发布、运营指导、活动合作、考察调研、研究报告、标准编制、孵化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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