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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吊装事故致1死,生产经理被追刑责!

   日期:2024-05-03 10:07:3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6    评论:0    

2024年1月18日16时45分左右,深圳市盐田街道盐梅路东港区1、2号地块,深圳市旭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名检修人员,在公司生产厂房内对碎石设备进行检修吊装作业时,被吊装物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12.08万元。

死者位置示意图
近日,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经过事故调查认定,盐田旭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事发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相关人员违反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设备吊装构建存在问题,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月18日,旭风环保科技公司生产部门安排对1060生产线二级圆锥破碎机进行检修。

事发生产车间

18日7时左右,生产经理李某龙(男,35岁)召集李某辉(男,40岁,机修班长)、钟某能(男,38岁,检修工)和李某良(男,23岁,检修工,死者)等6名检修人员召开班前会,会后由班长李某辉带领检修人员,来到待修的二级圆锥破碎机所在的生产车间3层平台做准备工作。

圆锥破碎机外观及内部构造
约9时开始对圆锥破碎机上面的进料斗进行拆卸,约下午13时30分拆卸完毕后,开始利用电动葫芦按顺序拆卸圆锥破碎机,先将破碎机最上面的帽架和调整套拆下后吊至平台上,又将圆锥破碎机上面的定锥衬板整体吊出放在一楼空地上。李某辉、钟某能和李某良3人留在三层平台对磨损的圆锥破碎机动锥衬板(俗称牙板)进行更换,其他3人下到一楼对吊下去的定锥衬板进行维修。
约16时,由李某良将电动葫芦吊索上的穿钉穿过承料盘中间的吊耳,李某辉操作电动葫芦,将承料盘、动锥衬板和立轴等组成的立轴组合体吊出圆锥破碎机,随后钟某能下到圆锥破碎机腔内检查偏心套的磨损情况,李某良站在圆锥破碎机的西边观察。

作业平台示意图

16时45分,李某辉操作电动葫芦将立轴组合体吊至工作平台上方时,吊物出现晃动,李某辉上前用手扶助,李某良见状过去帮忙,这时,承料盘上的吊耳突然断开,立轴组合体坠落,上部向东边倒下,砸到了此时从西边走过来的李某良。

死者位置示意图

 死者留下的血迹和掉落的安全帽

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吊物上不符合要求的吊耳经严重磨损后强度不足断裂,吊物坠落倾倒。

(2)死者违反吊装相关规定,从吊物下行走,未与吊装物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3)吊装作业现场空间狭小,配件乱堆乱放,未能保证足够的作业空间。
综上,吊装作业人员在吊装作业空间不足的情况下,违规在吊件下方行走,被因吊耳断裂而脱落的吊物砸到,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人员缺失。事发单位在安全员离职后,未及时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使企业安全管理岗位空缺,无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作业组织管理松散。吊装作业未制定作业方案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办理吊装作业许可(作业票证)。
(3)未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作业人员未对吊装设施、部件进行安全检查,无视吊耳使用材质、规格不符合要求,且严重磨损的隐患,将吊装物通过承载能力严重不足的装置(吊耳)挂在吊钩上。
(4)作业现场管理缺失。现场未按规定安排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人员分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作业现场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安全要求不熟悉,不掌握,对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不敏感。

事故追责情况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李某龙,男,35岁,深圳市旭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理,作为公司生产负责人和吊装工作的组织、安排者,未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未制定并落实吊装作业方案、未履行吊装作业票审批程序;未按规定落实吊装现场管理,未安排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未督促检修人员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吊装作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未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未及时消除作业中存在的诸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滑查看其他追责情况)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深圳市旭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未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吊装作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消除吊耳磨损严重的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相关处理人员

1.张某俊,男,30 岁,深圳市旭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未明确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未认真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作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李某辉,男,40 岁,深圳市旭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机修班班长,安全意识淡薄,带头违章作业,检修作业现场乱堆乱放致使空间狭小,对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尽到自己的岗位职责。建议由深圳市旭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单位内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上下滑动查看▽
吊物捆绑不规范,起吊过程中脱绳滑落
附近工人被砸
起吊作业时站在吊物下方,工人被砸当场身亡
歪拉斜吊,1名工人当场死亡

起重吊装作业中常见的

5种吊物(具)坠落事故

01

脱绳事故:

指重物从捆绑的吊装绳中脱落溃散发生的伤亡毁坏事故。

造成脱绳事故的主要原因:

(1)重物的捆绑方法与要领不当,造成重物滑落。

(2)吊装中心选择不当,造成偏载起吊或吊装重心不稳导致重物脱落。

(3)吊载过程中遭到碰撞、冲击而摇摆不定,造成重物失落等。

02

脱钩事故:

指重物、吊装绳或专用吊具从吊钩口脱落而出引起的重物失落事故。

造成脱钩事故的主要原因:

(1)吊钩缺少护钩装置。

(2)护钩保护装置机能失效。

(3)吊装方法不当及吊钩钩扣变形引起开口过大。

03

断绳事故:

指起升绳和吊装绳因破断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

起升绳破断的主要原因:

(1)超载起吊拉断钢丝绳。由于作业人员对吊物的重量不清楚(如吊物部分被埋地下、冻结地面上,地脚螺栓未松开等),贸然起吊拉断吊索。

(2)起升限位开关失灵,造成过卷拉断钢丝绳。

(3)斜吊、斜拉造成乱绳挤伤,切断钢丝绳,或由于歪拉斜吊发生超负荷而拉断吊索具。

(4)钢丝绳因长期使用又缺乏维护保养造成疲劳变形、磨损损伤等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但仍继续使用等造成的破坏事故。

04

吊钩破断事故:

指吊钩断裂早成的重物失落事故。

造成吊钩破断的主要原因:

(1)吊钩材质有缺陷。

(2)吊钩因长期磨损,断面减小已达到报废极限标准却仍然使用。

(3)经常超载使用造成疲劳破坏,以至于断裂破坏。

05

过卷扬事故:

指吊钩冲顶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
造成过卷扬事故的主要原因:
(1)没有安装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或限制器失灵,致使吊钩继续上升直至卷(拉)断起升钢丝绳。
(2)起升机构主接触器失灵(如主触头熔断、因机构故障或电磁铁的铁芯剩磁过大,使主触头释放动作迟缓),不能及时切断起升,直至卷(拉)断起升钢丝绳。

结合以上5种常见的吊物(具)坠落事故及其原因分析,我们在日常起重吊装作业前,需明确起重重物基本信息,核查吊具、吊索等工具的选择、使用及重物捆绑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此外,严禁人员站在吊物下面,这是基本要求!对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示区与警示标识,禁止人员进入。即使吊物坠落,只要人不在下面,至少可以避免伤亡事故!

处于吊物下方,是严重违章行为!

吊装作业警示区域与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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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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