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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补签订才合法?|海南人力资源法律

   日期:2024-05-03 07:15:5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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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补签订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未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如何补签,才避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答案很简单,给员工做倒签劳动合同。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劳动合同上的开始日期写为入职日期。

倒签应视为是员工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进行追认,员工不能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当然员工可以先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再补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员工要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是有时效的。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举个例子,员工于202231日入职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自202331日起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员工在202431日以后才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则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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