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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03 01:14:5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4    评论:0    

各县(市)区工信局(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4〕22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影响评定等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登陆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按不低于该批次企业总数40%的数量对企业展开实地抽查,于每月25日前发送《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至我局企业处,公示5天后报市工信局复核,经市工信局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工信厅。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先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企业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线下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在培育平台上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线上根据系统指引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对照《实施细则》自行评分,满足评价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评分评价表》;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填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申报企业需在培育平台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参考附件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逐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核实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并开展现场抽查,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于6/9/12月30日前行文报送我局。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21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参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登陆平台管理端,逐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核实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对通过审查的企业开展现场核验,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并于6月30日前将复核情况行文报送我局。 

三、工作要求  

(一) 为扩大行业申报覆盖面,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军民融合、一二三产以及融合发展等企业申报参评。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做好申报辅导工作的同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开展实地核查,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将适时进行通报,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照《实施细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请分别于次月1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汇总表、实地抽查表报送市工信局企业处,于6月/9月/12月30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函、汇总表、实地核查表报送市工信局企业处,于6月30日前将专精特新复核企业推荐函、汇总表、实地核查表报送市工信局企业处。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企业处:郑凌峰、董丹妮 ;电话:83258311,83258367;电子邮箱:2443149372@qq.com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4〕223号)

2.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4〕3号)

3.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评分评价表

4.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评价表

5.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目录清单

6.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8.福州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地核查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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