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十力所破产与改制法律业务部
河北农业农玑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农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新农发(重庆)农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4月18日裁定受理河北农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19日指定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的韩卫、杜争、李飞飞组成清算组,韩卫担任清算组负责人。现就债权申报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 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须在2024年6月7日17:00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 债权申报方式
通过邮寄申报或者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联系方式以及联系地址如下:
1、邮寄/现场申报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五得利大厦B座21层2105室,联系人及电话:杜律师 15530063321,李律师 13230012330。
2、债权人邮寄申报债权的,需将纸质材料原件扫描件按《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顺序排列或编号,编制成一个PDF或图片压缩包发送至接收邮箱:Lff357@163.com,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可以邮寄后,债权人需按第三项“债权申报应提交的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申报处。
3、债权人现场申报债权的,需在办公时间到访。
4、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 债权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各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两份,资料用纸统一为A4纸,申报时须携带全部材料的原件供核对。
(一)《债权申报表及地址确认书》
申报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债权申报表及地址确认书》并提交原件,申报人填写的送达信息和银行账户,将作为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寄送文书、通知等资料的送达方式及接受货币清偿的账户信息。如送达信息及银行账户有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清算组。如因债权人原因导致未能收到法院、清算组送达的文书、通知等资料及未能收到或未及时收到款项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及地址确认书》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债权人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按手印。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在《债权申报表及地址确认书》上签字按手印。
(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申报人应按序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中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注明份数,并提交原件。
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债权人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签字按手印。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上签字按手印。
(三)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提交如下材料:
1.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类似证明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请按照附件所示范本填写,须提供原件);
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如机构债权人与河北农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要注意的是,注销/吊销后重新注册的机构债权人不视为名称变更,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两家机构之间债权转让的相关证明资料。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如下材料:
2.1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需要签字并按捺手印;
3、申报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书面代理手续。①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②代理人为自然人,系申报人近亲属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代理人为公司职工的,应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员工身份证明。④除以上委托代理人身份之外的人员代为申报的,应提交公证处公证或律师事务所见证的授权委托书。
(四)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债权数额的证明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协议、收据、银行流水、发票、付款凭证等债权形成的基础性材料和合同履行凭证。
2、若所申报债权有担保的,需书面说明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应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及相关登记文件。
3、若所申报债权已进入诉讼、仲裁或执行程序的,需提交与之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等确定对河北农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享有权利的文书,应提交文书制作机关出具的生效证明原件)。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5、主张本金以外的其他金额的,应写明计算方式。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金等派生债权)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北农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前一日(即2024年4月17日)。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材料。
四、 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一)应在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本通知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企业清算程序终结前,即清算报告经人民法院确认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1、具体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收取方式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关于财产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根据债权申报总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清算组将在清偿时直接对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扣除。
2、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权利。
(二)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以证明债权存在以及金额,清算组如认为其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如债权人未按照要求补充资料,或未补充资料的,所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如债权无法确认等)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如债权人无法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所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如债权无法确认等)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 重要提示
(一)清算组是负责河北农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中接收债权申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期限、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未按要求申报或向清算组之外的其他机构提交材料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二)债权人在债权申报过程中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形成以及债权金额的证据材料,如实回复清算组在审核债权过程中对相关事实的询问,按清算组要求及时提交补充材料等,若因债权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报的债权成立的,将存在依法不能认定的风险。
(三)清算组将对接收的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报不符合规定的,清算组将不予登记或不予接收。
(四)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清算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五)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为准。
(六)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本须知不视为清算组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亦不视为清算组或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或确认。
(七)河北农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有关信息将依法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布,债权人可关注该网站,及时了解案件相关信息。
(八)如您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要电子版文件,请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十力所破产与改制法律业务部”,根据公众号的指导进行填写和下载。后续微信公众号将持续更新,包括债权人会议时间等讯息均会在公众号上同步发布,敬请关注。
特此通知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