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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力所破产与改制法律业务部
河北农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新农发(重庆)农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4月18日裁定受理河北农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19日指定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的韩卫、杜争、李飞飞组成清算组,韩卫担任清算组负责人。河北农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债权申报联系人及电话:杜律师 15530063321,李律师 13230012330;通讯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五得利大厦B座21层2105室)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不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能在强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权利。
河北农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农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河北农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农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档案、证照等资料。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河北农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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