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在前期常用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基础上,我们又梳理了70余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登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便社会组织进一步学习掌握。自4月8日起,将用1个月时间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陆续刊发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08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开办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开办资金应当为货币资金,其他形式的资产不得作为开办资金。
编者按: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牢记初心使命,实现健康有序发展,始终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在前期常用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基础上,我们又梳理了70余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登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以便社会组织进一步学习掌握。自4月8日起,将用1个月时间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陆续刊发相关内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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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开办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开办资金应当为货币资金,其他形式的资产不得作为开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