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批复”)。
调查报告批复显示,中化集团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因对高浓度双氧水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管控不力,违章操作,现场人员聚集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因在事故中死亡,3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建议依法追究包括运行三班调度和运行三班值班长等5人在内的刑事责任;对双氧水公司副总经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议企业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18人;建议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18人。
据鲁西化工此前披露,2023年5月1日8时36分,子公司双氧水装置发生爆炸着火,当日12时20分,火情全部扑灭,泄漏已封堵完毕。为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双氧水装置已于第一时间停运,关联生产装置已停车。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网站5月24日发布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经调查核实,事故造成10人死亡。
资料显示,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公司(简称“鲁西双氧水”)为鲁西化工全资子公司。鲁西化工原为山东聊城国资委旗下企业,公司控股股东为鲁西集团,鲁西集团在2020年加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目前鲁西集团直接大股东是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