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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上海庙公司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日期:2024-04-19 11:52:4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本站编辑    评论:0    

一图读懂上海庙公司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总  则

为认真落实国家能源集团党组和国电电力党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督办工作,提高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企业各项决策、工作的落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督办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真督实干,狠抓落实,确保上级公司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推动公司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督办工作应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重点、求真务实、规范高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范  围  及  方  式

督 办 事 项

(一)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二)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文件、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的重要事项。

(三)职代会及年度工作会、年中工作会等全局性重要会议工作部署中需要督办落实的重要事项。

(四)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定需要办理落实的重要事项。

(五)公司领导在各专业会、月工作例会、周工作例会及临时会议上布置的重要工作。

(六)“四重一要”督办事项。

(七)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落实的重要事项。

(八)集团公司、国电电力领导调研、考察和听取工作汇报时,明确要求督办落实的重要事项。

(九)需要督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督 办 方 式

(一)电话督办。对短期内能够办结或情况不复杂而要求速办速决的事项,采用电话督办的方式进行督办。

(二)线上督办。牵头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立项,及时更新督办清单,定期反馈任务进展,智能督办系统(公司内网)公示。

(三)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方式。

组  织  与  职  责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牵头抓总、各部门组织落实”的督办工作体系。

归口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制度体系,完善相关机制和工作流程。

(二)通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出具督办事项考核意见,交由组织人事部落实考核,抓好督促整改。

(三)开展督办工作业务指导,切实提高督办效能。

责任主体部门

各部门是督办事项落实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负责人是督办事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交办,组织实施、情况反馈,主要职责包括:

牵  头  部  门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督办事项立项交办,具体分工如下:

(一)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负责职代会、工作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月工作例会、周工作例会确定的重点工作督办。

(二)党建工作部负责党建工作会、党建例会确定的重要事项督办。

(三)计划营销部负责经营管理及经济活动分析会确定的重要事项督办。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管理及生产早会确定的重要事项督办。

(五)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管理及安全环保会、安健环例会确定的重要事项督办。

(六)公司领导在现场办公、检查工作时布置的重要事项根据职能归口负责。

责  任  部  门

负责责任范围内督办事项的立项分解、组织实施、情况反馈、呈报汇报。

(一)接到督办事项后明确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督办工作统筹协调,按流程完成督办工作。

(二)及时查看交办项目,并按照督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实事求是地填写工作落实及完成情况反馈。

(三)对于完成期限较长的工作要定期将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四)对于需要变更或延期完成的工作,要及时与督办部门联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变更完成时间。

(五)全力配合督办部门的催办和督查。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督办合力。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当,积极推动督办事项落实,及时和参与部门沟通协调,并牵头汇总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参与部门应该积极配合。

督  办  流  程

立  项  交  办

根据职责分工和领导批示,由牵头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立项,明确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分管领导、完成时限等,及时下发督办清单。

(一)短期内能够办结或情况并不复杂,要求速办速结的工作事项,应采用电话督办,及时将督办内容传达至责任人,并明确工作要求和闭环时间。

(二)重点工作和短期内不能办结的重要事项,应采用督办清单形式将督办内容发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三)重要会议内容的督办工作,由会议组织部门根据会议要求,将督办内容发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四)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责任单位可就督办事项的完成时限请示相关领导意见,确定是否更改时限。

组  织  实  施

(一)责任部门接到督办任务后,其负责人应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分配任务,在完成时限内落实到位,将完成情况或未完成原因及时填入督办清单,并按时提交分管领导审核。

(二)办理过程中需要调整工作计划,责任部门在接到督办事项时应第一时间详细说明原因和变更后的工作安排,经安排督办事项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督办事项按期办结的,由责任部门及时提交办结证据或信息描述。未按期办结的,由责任单位定期反馈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说明未办结原因,并提出补救措施。

(四)立项部门负责跟踪落实督办事项进展情况,责任部门要及时反馈。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所有督办事项进展情况监督核查。

反  馈  情  况

(一)电话督办事项办理完成后,责任部门要及时通过电话反馈办理结果,牵头督办部门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交办领导报告结果。

(二)线上督办事项办理完成后,责任部门应及时提交至分管领导审核。

(三)督办反馈中避免使用“正在落实”“正在协调”“近期完成”“下周完成”等模糊字眼,写清落实程度(尽量用百分比量化)、工作成果、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时间要具体到日。

(四)责任部门要对督办反馈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反馈信息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力戒空话套话、避免弄虚作假。针对督办事项落实有困难、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落实的,责任部门要及时汇报原因和有关情况,避免延误工作。

(五)如不能按照工作计划完成督办事项,责任部门应当在办理截止时限之前3个工作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每项督办工作只能延期一次。

督  办  通  报

(一)牵头部门负责对督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按照“红黄绿”三色显示所有工作的超期、临期、完成情况。

(二)根据形势变化,办理过程中需要取消督办事项,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在清单中消号。

工  作  纪  律  和  考  核  标  准

(一)准确及时。对列入督办的工作任务,责任部门要准确掌握任务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办理,及时反馈。

(二)工作考核奖励。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按如下标准(详见制度)提出考核奖励方案,报送组织人事部,作为考核依据。

(三)同一督办事项,因落实不力造成延期,在延期期限内仍未完成的,对相关责任人加倍处罚。受到公司通报批评的督办事项,对相关责任人加倍处罚。

监  督  与  检  查

(一)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负责加强对督办事项的统筹协调和统计分析,减少和避免重复督办、多头督办,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形成督办工作合力。

(二)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完成督办任务。要对督办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跟踪催办,及时反馈进展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按期落实到位。

(三)在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反馈,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发现不落实或者执行偏差问题,应责成整改。

(四)督办过程中涉及保密事项的,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妥善传递、使用和保存。

(五)加强督办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履行好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定期汇报等职责,推动上级和公司重要决策部署高效落实。

编辑丨杨一萍

审核丨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党建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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