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能源资源富集,具备发展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制氢的良好条件,绿氢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当前,自治区正全力打造绿氢“制储运用”全产业链条,建设国内领先的绿氢产业示范基地。
4月16日,为大力推进绿氢产业提档升级,建立绿氢产业安全管理机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应急管理厅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国内首个省级绿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是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氢能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实施的重要举措。《办法》共分为九章,包括总则、基本要求、生产安全、储存安全、运输安全、充装安全、应急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办法》强调绿氢的生产、储存、运输、充装企业(以下统称氢能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绿氢加氢站应向燃气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鼓励氢能企业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推动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推进绿氢产业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系统建设,对生产、储存、运输、充装全产业链各环节实行数字化安全监管。
《办法》的出台对保障内蒙古绿氢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办法》规范了绿氢生产、储存、运输、充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了风险管控,基本形成了绿氢产业安全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办法》明确了绿氢产业链各环节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填补了安全监督管理空白,形成全链条安全监管。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绿氢产业政策体系,统筹发展与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绿氢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期间,如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规范修订,将按新规定执行。
全文详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https://nyj.nmg.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tzgg_16482/tz_16483/202404/t20240416_2495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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