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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作为一类特殊的商品,其使用需要依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即使一些非处方药(OTC),在使用过程中也需要有专业人士的指导。传统上,由于我国医药混业经营的现实,医院的处方主要流向本院的药房,由本院药剂部门和药师提供药品的购销及各种药事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实际上垄断了药品的销售,而这也成为医院通过药品销售获利的主要通道。
因此,推动处方与药品销售的分离、实现医药分开也是我国医改的核心议题。而实现医药分开,关键的突破口就是医院处方的流转。而要实现医药处方的流转,一是要实现零售药店的高质量发展,从而能够“接得住”流转的处方;二是门诊共济保障方式要改革,门诊统筹要覆盖到零售药店。而目前,我国各地区零售药店的处方来源渠道主要包括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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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指的是国家医保局为提高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独家药品的可及性,允许国家谈判药品既可以在医院药房购买及报销,也可以在定点药店购买及报销。但这部分“双通道”药店一是数量少,一些地级市也仅有一两家;二是专业要求高,主要是专业药店在经营。总的来看,“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的总量并不大,但不失为一些专业药店获得处方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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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地医保部门依托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建立的处方流转平台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要求,为了实现处方的畅通流转,各地以省为单位建立处方流转平台,医院的处方经过审核后上传到流转平台,患者选择药店取药或配送,药店接单出药及配送。截至2023年10月,已有26个省份建立了处方流转平台。但是依托医保信息平台的处方流转上传很少,并不是主要的处方流转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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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型的互联网医院以及部分药店自己聘任的医生开具的处方
这是当前零售药店的主要处方来源渠道。根据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互联网医疗服务可以进行复诊并开具处方。但是在现实中如何认定“复诊”还没有一个可操作性的规定,这也给零售药店获得互联网医院的处方开了一个口子。此外,还有部分药店有自己聘任的医生或者有相关的诊所、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可以获得处方,但主要来源渠道还是平台型互联网医院的处方。然而,这部分互联网医院的处方以及部分药店自聘医生开具的处方存在着巨大的用药安全及管理风险。绝大多数的此类处方都是“先上车、后买票”,即药店先售药,然后根据患者购买的药物再补上处方;或者医生没有为患者进行诊断,仅根据患者的购药需求就开具了处方。这种处方来源虽然比较便捷,但其存在的用药安全及药物管理风险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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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自建的互联网医院网络药店以及医院与药店的组合
医院自建的互联网医院通过与药店的合作将药店纳入医院的药品供应网络。这种方式流转出来的处方虽然在数量上不是最大的,但从管理上看是风险比较小的方式。
来源:王震,王曼玉.门诊共济保障方式改革、零售药店发展与处方流转[J].中国医疗保险,2024(03):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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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段晓祥
责任编辑:牟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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