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强强联合。鼓励优势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实力较强的大型骨干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
强化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执行。400万元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应向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 宜由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 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等中小建筑业企业采购。
落实担保保函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 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
搭建国企与民企帮扶互助平台。
支持优势民营企业提档升级。采取“一企一策”、“上 门服务”等形式,在资质申办、创优评杯等方面加强跟踪服务,支持优势民 营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水平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智能建造。
落实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认真落实住建部 “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 制”规定。
加强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培育储备。
建立民营建筑业企业诉求响应机制。
支持民营企业打造优质工程。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帮助我省民营建筑业企业增强发展信心,助力全省经济整体好转,研究制定了《支持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十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支持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促转型十条措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强信心稳增长
促转型的十条措施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